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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明生,重庆武隆县鸭江镇羊岩村人,现在浙江温州务工。其子廖天骄2011年1月被其廖明生打后离家出走,同月30日躲至无人居住的同村村民刘绍文家。
同年2月1日刘绍文返家,责问廖天骄,被廖天骄用铁锤致伤成植物人,经鉴定为一级伤残。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月12日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处廖天骄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廖明生在二审期间委托我作为二审的辩护人,高院希望廖明生主动给予一些赔偿取得受害人的谅解,高院在合议时给予考虑。廖明生同意赔偿受害人十万元,廖明生找人借了两万元,另八万要求我暂借于他,因我无钱可借,便与司法局律管处沟通,由我向律协借八万元,廖明生再还我。
我于2012年7月19日向律协借款八万直接转付高院,其余部分由政府按司法救助的方式给予解决,该案经审理后重庆市高级法院对廖天骄作出判决,改为无期徒刑。因我向律协借款约定了期限,事后我借债偿还律协,但廖明生至今拒不归还,连电话拒绝接听。老子借钱救了你儿的命,你狗日的忘恩负义。因此,我想说廖明生你真不是个东西。廖明生电话:188150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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