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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短命的律师事务所

(2013-10-21 15:28:43)
标签:

杂谈

    自去年深圳分所申请注销后,考虑到长寿区与主城比较近,重钢迁至长寿,化工园区的建设,加之,长寿有一百多个公民代理,考虑到2013年1月1日《民诉法》修订后对公民代理加以限制等原因,为更好地给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总所充分考虑并决定,在市司法局和长寿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于2013年的2月4日,经市司法局批准在长寿区设立分所,该所设立后,仍以总所的模式实行工资制。至9月,该所共收入11万余元,却支出近30万,其根本原因,一是,长寿离主城较近,是弱点,并不是特点;二是,很多长寿本地人在重庆做律师,但人常住长寿;三是当地援助案件的范围、条件扩大,严重影响社会律师的正常发展;四是,实行工资制的律师事务所无法找到一个较为合适的内勤。
    鉴于上述原因,决定注销长寿分所。我上述的总结既是经验,更是教训,因此我开创了中国最短命的律师事务所,值得各位同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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