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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环卫农民工超龄不按工伤赔偿实属错误

(2013-08-12 10:22:32)
标签:

杂谈

   前几天央视新闻1 1报道,河南郑州某区环卫部门聘请72岁老人从事环卫工作,未签合同未办工伤保险,在工作中死亡,当地有关部门以未签劳动合同未办工伤保险为由,不予支付工伤保险费用。这种做法实属错误,应予纠正。有关部门不能机械地理解为男性超60岁视为丧失劳动能力。老人受聘时环保部门明知其年龄已达72岁,老人受聘后服从环卫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环卫部门按月发放工资,系典型的劳动关系。老人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根据《工作保险条例》规定应属工伤。因环保部门未办工伤保险,其工伤待遇应由环保部门支付。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10年3月7日以(2010)行他字第10号复函山东高院,对此已作了明确规定。央视在采访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苏某时,苏表示,未签合同未办保险不能按工伤赔。苏的观点实属荒谬,据说他还是教授,可能是吃干饭的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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