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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到福建莆田第一看守所会见一当事人,看守所民警给我讲了该所最近发生的两件事。一是广东某律师带当事人的亲属混进了会见室面见了嫌疑人,造成了极坏影响,由此受到通报。二是莆田第一看守所共有八个会见室,其中有七个是公安用于审讯嫌疑人,装有监听设备,仅有一个是无监控的,用于律师会见。此前一广西律师到该所会见嫌疑人,警察因为考虑到其是外地人,而且排队会见当事人的律师非常多,建议给其一间监控室用于会见当事人,该律师表示同意使用带有监控设备的房间。但是该律师事后却举报该所其在会见当事人时被监听,而该所也因此受到牵连。从这两件事中应当反思,我们的律师是办事的还是闹事的?律师应当遵从自己的职业操守。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讲,看守所也应该为律师提供更好的办案环境,让管理更加规范和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