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要脸鬼就害怕
(2013-06-06 09:25:56)郭某系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职工。2012年10月30日上午8时许与其本单位职工许某发生口角,引起双方抓扯,公司于2012年11月21日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为由予以辞退郭某。
2013年1月31日委托本所提供法律服务,代为向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经开庭审理后于2013年4月作出仲裁裁决,撤销公司辞退郭某的决定。公司不服,已起诉于法院,郭某于2013年6月6日到律师事务所要求退钱解除合同,理由是仲裁委员会赢主要是靠自己的闹,而不是法律,如律师事务所继续办理必须写出书面保证,如案件败诉赔偿20万元,否则不走。律师事务所眼看既不要脸又不要命的无赖当事人,只能解除合同全额退回所交纳的律师费。因此,人不要脸鬼都怕,何况我们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