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猪肉如何才能不上市民餐桌?
(2013-05-06 14:14:10)据《海峡都市报》报道,在福建漳州南靖县,两名被当地镇政府雇请来负责无公害处理病死猪肉的工作人员,将捡来或以几毛钱一斤买来的病死猪,私自屠宰后,运往湖南、广东等地,最终流向了各地市民餐桌。短短三个月,此二人竟卖出近40吨病死猪肉,案值达300余万元。如此多的病死猪肉流入市场,给食用者带来的是难以估量的健康危害。那么,这些病死猪肉究竟来自哪里,又是怎样突破了层层监管,最终流入市场的呢?
巨大的利润形成一条非法利益链
本来按照环保、卫生部门的要求,所有的病死猪都需要深埋或焚化。这就意味着正规处理死猪,养猪场什么好处都捞不到,甚至还要倒贴几十元。正因如此,一些养猪场为了不做“亏本”的买卖,与贩卖病死猪的不法份子“一拍即合”,能卖多少算多少。这也就让收购病死猪也成了一个“行当”。拿福州来说,目前年饲养生猪300万头左右,按8%的正常死亡率,每年产生大大小小的病死猪约24万头,这些病死猪肉正是他们“生财”的主要来源。
此案中福州的林某红正是看到了这种“商机”,他想这么多死猪,如果偷偷拿到市场去卖,岂不是能赚很多钱?何况病死猪肉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猪肉加工场多以每市斤3元至3.5元价格购入,最低的甚至在1元左右,而新鲜猪肉的市场售价则为每市斤十几元。这种巨大的利润,让他们形成了一条病死猪“非法利益链”。作案人员从收购、屠宰、贩卖、加工到销售,每个环节都分工明确,而且每个环节获利都超过100%。他们共同将病死猪肉送上市民餐桌。
有法难依,治不了一块死猪肉
造成当前这种混乱局面,让犯罪份子有机可乘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当前制售病死猪肉案件,大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除非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货值15万元以上。才会立案追诉,这让此类犯罪的定罪入门槛较高。于是大部分罪犯刑罚较轻,判处几年徒刑甚至交一定数额的罚款了事。这让一些犯罪分子服完刑后选择重操旧业,甚至有一些不法分子“不怕轻刑、不怕轻罚”,屡犯不止,甚至“边罚边犯”。
二是部分执法者受贿。在有些地方的私宰点虽多次被人举报,执法人员也多次来检查,但其“死猪肉”私宰点却能次次都“化险为夷”,并且“坚强”生存越做越大。其背后的“诀窍”就是的执法人员的“关照”。例如,媒体报道2010年11月,宝安光明新区群众举报钟某的专门私宰死、病、残猪。事后,钟某竟然以小恩小惠笼络执法人员充当“保护伞”。本应是执法者,结果却与违法者蛇鼠一窝。
如何让病死猪肉不再流向餐桌?
当下病死猪肉流入食用环节的主要漏洞有三个环节:一是在生产环节,不少病死猪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直接卖到了私宰点;二是在加工环节,病死猪肉未经检验检疫,被制作成肉制品;三是在销售环节,病死猪肉再次“逃”过了检疫、工商、质检、卫生、市场管理等关卡,销往各地食品市场。仔细分析,此产业链之所以能运行,最关键的就是病死猪能够从养殖场流出。因此管好猪场的病死猪,这个生意就堵住了。
要想让病死猪肉不再流向餐桌,当前各地方政府要大力推动建立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实施政府收购,适度补偿、统一处理的模式,才能彻底掐断死猪来源。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应把病死猪肉的收购和无害化处理及相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按实际收购数量全额拨付给无害化处理厂。在此适度补贴、多方监督的模式下,才能保障无害化处理厂能够长期运作。同时,不应将安全食品犯罪视为一般经济犯罪,而应视为危害公众生命健康的严重犯罪,如此才能有效震慑此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