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秋林询问笔录
(2013-04-16 20:23:58)时间:2013年4月15日星期一
地点:龙岗看守所第二会见室
询问人:周立太,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马飞飞,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询问人:李秋林,男,生于1992年10月8日,汉族,初中文化,家住万州区长滩镇红石村3组33号,此前在龙岗坪地镇高桥村同兴厂工作。
问:我们受你父亲李平的委托,担任你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你是否同意?
答:同意。
问:你是因涉嫌什么罪名被刑拘?什么时间被刑拘?是否已被逮捕?
答:因涉嫌故意杀人,于2013年4月7日被刑拘,至今未逮捕。
问:你杀的是谁?为什么要杀她?
答:我不知道她叫什么名字,因为受电影、小说影响杀了她。
问:你杀之前认不认识该女的?
答:见过两次面。
问:你原来和她是不是同一个厂?
答:我在去年9月份就离了同兴厂,她是案发前两个礼拜左右进入同兴厂的。
问:你说你在案发前见过两次面,请问是什么样的地点?什么样的场合?
答:是她到我们租房子的这栋楼租房子,我们曾经见过面,说过话。
问:你们所说的你们租的房子,是不是你和你母亲租的房子?
答:是的。
问:这个死者租的房子隔你们租的房子有多远?
答:我租的305,她租的303,都是3楼,中间隔了一间房子。
问:你们第一次见面是什么时间?
答:案发前两周左右。
问:第二次见面呢?
答:第二次是案发前一个礼拜左右,我从她门口经过,见过她。
问:你认识她吗?
答:不认识。
问:你杀的是不是这个女孩?(出示李平提供的相片)
答:不是这个人,这个人是我准备耍朋友的,她已经回四川达县了。
问:你杀她是什么时间?还有经过?
答:2013年4月6日,晚上十点多,我回家看到她门上(303房间)有钥匙,当时我还在大声问,哪个的钥匙没有拔掉,问完后我就回家了,回家后我就在床上看小说,是用手机在百度上看的,大概就是那种犯罪的情节,如何犯罪,包括犯罪的那种感觉,具体书名我已经记不清了。看了后,大概是十一点多,心里面不知道是什么感觉,我当时是看了电影回的家,回家又看了小说,电影还有小说情节,再加上心中说不出的感觉,顺手就拿了桌上的水果刀,就到了303,这时候钥匙还没有拔掉,我就打开门,当时没开灯,心里有一种犯罪的兴奋,我脚踢到她鞋子了,她醒了准备翻身起来,我看她要起来,我就扎了下去,当时没开灯,扎得什么地方我也不清楚。我顺手开了灯,她又起来,已经抓到我了,我脖子已经被抓伤了,我就把她按下去,用被子把她盖住,她还在抓我,所以我又扎了几刀,扎得是她下半身,她穿得是睡衣,我被子是盖在上身的,扎了三刀,她就没动了,我人有点清醒了,有点害怕,就拿了手机,我手机一直在裤兜里。下楼我很害怕,我们楼底下有个垃圾桶,我就在垃圾桶旁边抽了几支烟,想到手机上看到的小说情节,又用手机看了一遍小说的情节,我又返回了303房间,发现她人已经不动了,就用被子把她包起来,因为好奇又脱了她的裤子,看了她的下身,之后就用被子把她包起来了,这时大概是十一点四十左右。本来是想用被子包起把她弄出去,但感觉不好弄,又回屋割了一段网线,在被子外面用网线把她捆起来,下楼的时候是抱下去的,这时自己都没力气了,然后就是拖起走的,拖到公路的后面,拖到中途,我把她尸体放在路上,回过一次家,在家待了二十多分钟,喝了很多水,又回到公路上,又把她拉起,拉到涵洞旁边,我就回家了。回家后,就把303的门关上,拿了钥匙就回到自己的房间,冲了凉,洗了衣服。我拖尸体出去时,我拿了她一部山寨手机,在家里面就拆开了,把卡拿出来,放在桌上,继续在床上看小说。天亮后,大概六点左右,我又回到放尸体那里,把尸体拖到涵洞里面了,然后又回家了,大概是六点左右。回家后继续看小说。快到七点四十,我妈妈下班回来了,我九点半就离开家,与一个老乡在网吧耍,睡了一会儿,中午起来后,我老乡下午五点就离开了,我也离开了网吧,我就坐978,到了龙岗法院坪地法庭,感觉钥匙很重,就把303的钥匙甩到花坛上,这时已经没有车坐了,我就走到坪洲百货公司,就上了一辆公交车,到双龙地铁站把死者的手机就丢在垃圾桶里了,差不多待了十五分钟左右,然后就打了一辆的士车,到了龙岗,樟背工业园,到了那里之后,就用自己的身份证开了间房,没有住,给我爸爸打了个电话,说我杀人了。我爸爸说不要想不开了,开房是晚上九点左右。然后就到超市旁边的大屏幕上看电视,大概到了凌晨四点左右,准备去自首,但是找不到地方,又上网查了一会儿,我感觉有人去宾馆了,我就回了宾馆,我就被等起的民警抓起来了,时间是2013年4月7日凌晨四点左右。
问:你跟公安的供述是不是这样讲的?
答:有些细节不一样,没说看电影的事。
问:你跟派出所是如何讲的作案动机?
答:警察讲不可能没有作案动机,他们认为我是抢劫杀人,他们威胁我说出作案动机,事实上,我就是一种兴奋。
问:你发给你父亲李平的照片是怎么回事?
答:这个照片就是你刚才给我看的相片,那是我以前耍的女朋友,是四川达县人。
问:你杀的这个女的,你强奸她没有?
答:没有。
问:你的作案动机到底是因为看小说、看电影产生的幻觉还是抢劫?
答:绝对是受电影、小说的影响,不是抢财物,因为她刚来上班,她没得钱,我不可能去抢她钱的,何况,她的钱我也没有拿。
问:你平时喜欢看什么电影?你当天看的是什么电影?
答:我当天看得是行尸走肉,小说的名字我记不起了。
问:你母亲在什么厂工作?
答:你母亲也在同兴厂。
问:你母亲过年回家什么时间回来的?
答:2013年3月28日回来上班的。
问:你作案时,你母亲不在家吗?
答:她在上班。
问:你家几姊妹?
答:就我一个。
问:你现在对这个事情有什么看法?
答:我没得什么看法,我又不懂法律,希望政府从宽处理。
问:你在侦查阶段,警察有无刑讯逼供?
答:刑讯逼供没得,但在言语上有威胁,主要是犯罪动机,我主要是因为看电影、小说产生的幻觉,他们的材料是按照抢劫来作的。
问:告知你法律赋予的权利及义务)你是否有话给家人带?
答:没有。我听明白了。
问:你对案件事实还有什么补充?
答:我强调作案动机,主要是因为看电影、小说产生的幻觉,不是入室抢劫。
问:今天就到这里,请你看下询问笔录,如无误,请签字。
答:好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