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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基层法律工作者

(2012-11-02 11: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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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八十年代初,根据当时司法部的规定,在乡镇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由省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法律工作者执照,老百姓花较少的钱获得法律服务。当时律师比较少,应该说为缓解社会矛盾,降低社会冲突,起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法制的进步及律师的增加,现行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的存在本身与法制进程不相适应,根据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从事民事代理的包含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同时,又根据国务院近来取消行政许可登记看,将来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无须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势必影响律师业的发展。如不提高法律工作者的上岗门槛,否则律师都愿到基层法律服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必然导致法律服务行业的混乱。不得不引起关注。

坦率的说,我就是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受益者。二十年前,我曾经在开县承包法律服务所,每年向司法局交五千元的承包费,我还发了点小财。但二十年后,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及业务素质并未提高,相反,导致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业不正当竞争,已严重影响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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