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能挂羊头卖狗肉
(2012-05-21 19: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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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太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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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太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实行减半收取诉讼费,二审上诉适用普通程序。
按《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二审法院采用的普通程序,由三人组成合议庭,开庭审为原则,不开庭审为例外。但现实实践中,二审法院都例外了,几乎是均不开庭审理,由一个承办人受合议庭委托听取当事人的询问,另外两个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参加询问,由其承办人与其他两名法官共同评议,可以说是承办人的意见就代表合议庭的意见。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这种模式,法官谁敢得罪,律师也不得不忍气吞声。
事实上,二审法院采取的这种模式就是被阉割的普通程序,有普通程序之名,实质上就是简易程序,可二审法院收取诉讼费均是按照普通程序收取。如一审法院5000元,二审法院得收10000元。因此,我想说法院也是挂羊头卖狗肉,法院也在干偷工减料拿全款的活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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