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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人的案件难得办

(2010-10-14 11:26:51)
标签:

杂谈

周立太

199651至今,我和我律师同仁先后受理了全国农民工案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达1万余件,我因此而出名,但也因办理此类案件伤透了心。16年来,我总结了以下三种人的案件少办,尽量不要办:

一、信访群众的案件。

现行的信访制度本身就不畅通,一些信访群众既包括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对精神上带来了一些影响。加之,信访群体自认为懂,实际并不懂。当他对政府及社会的一系列怨气无法发泄时,只能对律师发泄,甚至是无理取闹。我先后受理了20多个北京上访被拘留的案件,不晓得挨了多少骂。今天在深圳分所又遇上一横妇,四川乐山人,此人在几个月前曾因生小孩在一小店买了尿不湿,却认为尿不湿质量不好导致小孩的生殖器感染,曾到深圳有关部门上访数月,龙岗信访办却开介绍信到分所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分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律师到处调查取证,均无法查证她购买尿不湿的依据。但她却无理取闹,说是某法官说可以赔50万左右,分所要求她能引荐这位法官,可她又哭又闹不同意。分所考虑到她实际困难,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将所收的律师费4000元全部退还。

二、老年人的案件。

一些老年人因为养老金等问题寻求诉讼,这是目前老年人普遍存在的现象。2007年我曾受理四川省江油陶某某等678人追索养老金一案,通过行政诉讼的一、二审程序,却在相关部门的干预下使案件败诉,我又通过再审,无果。而当事人却到律师事务所无理取闹,我办此案每人收取100元,共计67800元,我被迫全额退费,我倒贴了数千元的差旅费及税费。哎!

三、给你作揖、跪到磕头的当事人的案件不能办。

曾有一当事人周某某要我给他打官司,跪在地上给我喊爷爷,我说我最多算你叔叔。重庆某法院只判了几万块钱,我接受二审委托后,通过二审判决获得了近三十万元的工伤赔偿款,他最后连少要老板的钱也不给我律师费。因此,我想说一个人不顾人格的情况下,谈何遵守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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