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在说文解字之中学法治

(2009-11-13 11:16:21)
标签:

杂谈

                                        赵 勇
  在重庆打黑审判中,75岁的刑法专家赵长青教授,以及多名律师,因为担任涉黑案被告人的辩护人,而成为话题人物,他们遭到不少网民的“扔砖”,甚至被斥为“黑社会的狗头军师”。(《南方都市报》11月9日)
  有事实显示,对“打黑案”辩护律师的舆论批判,并未像媒体所描述的那样“一边倒”。
  在搜狐网的一篇新闻页面下,一则咒骂律师“黑心”的评论被“顶”了26633次,另一个认同律师辩护职能的帖子紧跟其后,被“顶”了23388次。整体看来,正反双方的力量差距不大。但从质量上看,正反双方就存在着天壤之别的差距了。反方基本以谩骂、诅咒、嘲讽的方式支撑自己的观点与情绪;反方则更多地注重从法治原则、人权保障、审判模式、司法文明等角度进行主张。
  不论怎么说,打黑除恶永远都是民心所向。但是,怎么一把“黑”放到了法律的天平上,人们就会顿足捶胸地谩骂、诅咒、嘲讽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人人,不仅包括你我他,也包括嫌疑人黎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确定了法律这一度量衡的属性,是非对错都应该以它的规定为准则进行判定。
  通过细致的观察与认真的思考,我们发现,对刑法专家赵长青教授的误解,是对“事实”二字的误读,而形成的“差之毫厘,谬之千里”的结果。
  我们虽然喊了千百次的“以事实为依据”,但是不是完全弄清了事与实之间的关系了呢?
  事,是形声字。从史,之省声。史,掌管文书记录。甲骨文中与“吏”同字。本义是官职,后被指人的一切活动,自然界、社会中的一切现象或活动。显然,事,只是一种现象,一种记忆中的概念。
  实,是会意字。从宀,从贯。宀,房屋。贯,货物,以货物充于屋下。本义是财物粮食充足,富有。实,满也,真也,是客观存在的实况、事实。
  没有深临其境的法官,就绝采信人云亦云的事实,而必须以证据证实了的事实为依法裁定的依据。因此,在法官面前,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事实。也就是说,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即使事情本来是那个样子,在法律上也是不能够认定的。
  因此,事实问题,就是证据问题。说以事实为依据,就是以证据为依据。诉讼的学问、诉讼的精髓全就在于是否能够搜集到能够证明原告方所主张的事实的有力证据。
  60年前的东京战犯审判。中国方面觉得那就是走个形式罢了,结果就是杀头。因此,就没有认真地搜集证据,审判之初,中国检察官义愤填膺地指出:“日军奸淫烧杀,无恶不作……”,指控完了,引起法庭上嘘声一片。后来才慢慢学会了用证据说话,与战犯的辩护人进行着铁证如山般的质证。
  今天的重庆打黑,也不知道是不是人们心怀黑社会作恶多端,罪该万死的情节,而论述了以黎强为首的黑社会组织“称霸一方,残害群众”。对此,赵教授指出,这样的论述,经不起法学上的推敲;且1849件证据无一指向黎强就是“黑社会”,所以“黑社会”的罪名不能成立。
  问题是,我们不仅在重庆的打黑案中有了这样心灰意冷的感觉,平日里,又有多少当事人,对自认为很简单的案子信心十足,稳操胜券,但判决出来,是一败涂地,死活也想不通。而所有的问题,都在于没有证据,或是证据不足。
  便值得关注的是,周立太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警惕打黑运动化、扩大化。”如果公察法司,都依然相信并依靠着行政的力量,依法治国的美好愿景又何日得以实现呢?
  之前,谢才萍养男宠,文强玩女星的种种八卦新闻满天飞,把打黑除恶当作了难得娱乐机会,而此情形下的“民愤”表达,是否是我们真实的心声呢?
  赵长青等辩护律师的出现,无疑暴露了当下之中国的法治之路,依然任重而道远。
  观念不变,方法不改,“事实”就难以为法治的依据。
  (东北新闻网)[责任编辑:小胖]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