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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又可恶的农民兄弟还有谁愿意为你们说公道话?

(2009-02-02 17: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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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周立太

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镇被征地农民胡娅等348人,因为土地征用补偿纠纷案件,与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本所担任其诉九龙坡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的代理人。

此案经当事人向九龙坡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申请后,在法定期内该局未做出处理决定,胡娅等348人遂于20071226日向九龙坡区法院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该院于2008124日出具“不予立案通知”。

                可怜又可恶的农民兄弟还有谁愿意为你们说公道话?

 

(图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因此我们曾多次与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交涉,要求纠正错误,给当事人下发不予受理案件裁定书,但是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置法律规定于不顾,拒绝自行纠正此错误做法。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只得以此“不予立案通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九龙坡区法院对于不予受理的案件应当做出裁定,而不能做出“不予立案通知”,二审法院不便将此“通知”作为上诉案件,于是将上诉状等相关材料转交九龙坡区法院处理。

案件办理至此接近一年的时间,由于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违法办案,致使当事人的诉求一直未能进入实质性的司法审判程序,案件承办律师多次以详细的书面材料向九龙区人民法院等部门反映和交涉,案件未有丝毫进展。时值09年春节期间,承办律师周立太以个人名义将该案情况详细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钱锋院长报告,钱锋院长即时批复转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负责人处理。

                    可怜又可恶的农民兄弟还有谁愿意为你们说公道话?

 

(图②)

200922日是律师所新年上班的第一天。

一大早,被征地农民胡娅等348人中的近100多人挤进律师所办公室,首先叫嚣着要马上面见承办律师周立太,对案件久未办结给个说法。因为周立太出差外地满足不了他们的要求,一个上午整个办公楼吵吵嚷嚷乱成一团麻,办公室里、过道里甚至厕所里的面巾纸和果皮扔了一地,满地狼藉,惨不忍睹。

此事我们及时向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和市律师协会作了汇报,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和市律师协会及时派人赶赴律师所,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协会领导协调下,双方签订了《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协议书》,由律师事务所将所收取的每人400元律师费和100元差旅费共计17.4万元全额退还给348个当事人,律师事务所赔上了一年多的劳碌奔波和已经支出的税金及差旅费用。

在土地征用补偿纠纷案件中,被征地农民胡娅等348人因为未得到合理补偿,其权益遭受侵犯,固然值得同情和帮助。

然而对于积极为他们的权益四处奔波,甚至动用其他方式为他们的权益鼓与呼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充满敌意最终权益受到损害的反倒是办理这类案件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因此我们做出决定,从现在开始,无论是重庆总所或万州分所、深圳分所,凡是受理这类涉及所谓弱势地位的农民或农民工群体性案件,都必须十分审慎,轻易不予受理。因此,我想说可怜又可恶的农民兄弟谁还敢帮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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