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依法老百姓咋讲法
(2009-01-19 12: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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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周立太
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于2007年10月30日接受胡娅等348人委托,依法担任其诉九龙坡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的代理人。此案经申请后,九龙坡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法定期内未做出处理决定,胡娅等348人于2007年12月26日向九龙坡区法院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提起行政诉讼。该院于2008年1月24日出具“不予立案通知”,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而九龙坡区法院居然发出的是“不予立案通知”,法律依据何在?我们曾多次要求九龙坡区法院自行纠正,下发裁定。然而九龙坡区法院置法律而不顾,不予纠正。我们及当事人迫于无奈,于08年1月31日向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五中院认为,九龙坡区法院应当下裁定,对“不予立案通知”二审不便作为上诉案件,于是将上诉状等相关材料转交九龙坡区法院处理。
一个简单的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一审法院不下裁定,而是下发“不予立案通知”。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不是裁定不能作为上诉案件。现行的行政案件,一般情况下不存在立案难,然而在九龙坡区法院不但是感觉行政案件立案难,更是不依法办事。我想说,法院不依法办事,我们咋能要求老百姓讲法?
二OO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