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单的民事案件,开县法院久拖不受理,原因何在?
(2008-12-23 1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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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周立太
开县人民法院因案件执行需要,委托重庆清源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开县南门镇南岳街后面的仓库、简易房、在建房屋基础部分及其所占有土地和院内空坝、院外左右两边土地、邻公路土地使用权评估处置价值。重庆清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违反评估操作规范,于2007年5月25日作出“清源会师评报【2007】字第21号”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书,评估面积为4037.81平方米、价值471600元。重庆恒升拍卖有限公司据该评估报告,于2008年3月25日举行第324期拍卖会。当事人全宪以495600元竞买成功,当日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事后,全宪在向开县国土局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时,国土局查实登记面积实为3284.50平方米,与评估拍卖的面积相差千余平方米。另经查明,该宗土地系划拨地,未交土地出让金,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进行交易,因此全宪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全宪于2008年9月23日以重庆恒升拍卖有限公司、重庆清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被告向开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此案历时三月之久,开县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该在七日之内立案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法院为何不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办理?
开县人民法院连该宗土地的性质都没有查清,就委托他人拍卖。
当全宪依法起诉,法院为何不依法办理?此案就是一个简单的民事案件,开县人民法院为何既不立案,也不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我相信不是法律本身的原因,应该是非法律的因素在作怪。
当事人说:“现在还相信谁是真的,法院都卖假货。”这应当引起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