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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历“入戏” 民工律师讨说法

(2008-09-17 12:07:41)
标签:

杂谈

2008-09-17 10:18   南方都市报
 

四年前,“民工律师”周立太因状告他所代理的伤残民工名噪一时。昨天,他又要告人。这次是因为一部名为《佳人当道》的电视剧,剧中当红小生印小天饰演的“周乔方非”打农民工官司的经历,被周立太认定是以自己的经历为蓝本。昨日上午,周立太在重庆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声明宣布《佳人当道》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如无答复,将追究该片制作方深圳金喜影视公司的法律责任。

周立太:未经协商成了电视剧原型

“前些天律师事务所突然接到很多认识和不认识的人打来的电话,问我是否收了《佳人当道》制作方的报酬。”周立太说,开始他还不以为意,后来不断有人来电询问,他不堪其扰,干脆看了一下这部电视剧。

在这部以律师生活为背景的电视剧中,从第22集开始,出现了律师“周乔方非”替伤残农民工打官司的案例。而电视剧中某当事人在获得赔偿款后拒不支付律师费,致使律师事务所无法正常经营,律师一怒之下将伤残民工告上法庭。这正是周立太2004年经历的事情,当时在全国引发了不小争议。

看完电视剧后,周立太认为深圳金喜影视公司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周立太表示,自1996年以来他开始大量办理农民工案件,在2006年之前首先采用对伤残民工基本实行风险代理的做法,在胜诉之后收取20%赔偿额的律师费。

“我在这方面的经历和故事,在中国律师界是唯一的。”周立太说,这些事例当时经过媒体报道后广为人知,因此该电视剧可以信手拈来,但他在办案过程中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言论属于“口述作品”,《佳人当道》将他办案过程中的真实事件直接作为电视剧剧情,进行编剧、拍摄和制作,应当征得他的同意,否则即构成了侵权。

“深圳金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从未就此与我进行过沟通协商,更没有征得我的同意。我要求他们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与我进行协商。否则将诉诸法律。”昨日周立太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制作方:打农民工官司的不止一人

昨日,记者联系到深圳金喜影视公司。该公司对周立太的声明感到很突然。“这部电视剧今年6月就在各电视台推出了。”金喜公司办公室主任王小姐说,《佳人当道》对律师“周乔方非”的刻画是“正面”的,她不理解周立太为何会有这么大的反应;至于剧情有无参照周立太的经历,要联系导演廖永才清楚,但昨日一天她联系无果。

对周立太所说的唯一性,《佳人当道》的法律顾问、深圳广和律师事务所所长童新提出异议。“我看过这部电视剧,包括他说那一部分。但整个电视剧是多个案例串联起来的,是一些概括,而不是单独针对哪一个事件。”童新表示,打农民工官司的律师肯定不止周立太一人,“唯一性”的概念不是太准确。

而对于著作权,童新也表示这是特定概念。即使有周立太的事情被引用到了电视剧,也不算是侵犯了著作权。所谓著作权的侵犯,一般是针对一个“完整的作品”,周立太侵权之说太过勉强。

昨日下午,周立太与金喜影视公司进行了交流,金喜公司方面表示,对周立太所说的侵权,还需要和法律顾问、编剧等人进一步求证。

周立太表示将等待几天。如果对方没有一个合理的答复,他仍将诉诸法律。 本报记者 杨涛

■周立太其人

自学成才备受争议

◎1956年生人,仅读过小学二年级。1980年至1983年在湖南省一砖瓦厂务工,其间自学法律,1985年在开县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986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律师资格。

◎从1996年开始前往深圳为外来伤残民工办理工伤赔偿案件,通过一系列的诉讼纠正了工伤赔偿计发基数。

◎2001年6月4日在重庆成立律师事务所后至今,致力办理全国范围内的农民工工伤赔偿等民工维权案件,引起广泛关注,其间有各种争端,也让他成为一名争议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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