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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经历成电视剧 农民工律师拟状告影视公司

(2008-09-17 08: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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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新华社重庆9月16日电(记者黄豁)因代理大量农民工工伤赔偿案件,而被称为“农民工律师”的周立太16日在重庆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正在各电视台播放的电视连续剧《佳人当道》以其经历为故事原型,并将他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真实事件直接作为电视剧剧情,进行编剧、拍摄、制作,在未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已构成侵权。

“农民工律师”遭遇农民工“失信”之痛

    周立太的本是三峡库区移民大县--重庆开县的一个普通农民子弟,仅读过小学二年级,后通过自学成才取得律师资格。一个偶然的契机,他南下深圳,开始了为农民工维权的生涯。1996年,他为老乡到深圳打一起工伤官司,争取到了经济赔偿。由此开始,他一发不可收拾, 越来越多的伤残农民工请他帮助打官司。他办理案件的地域,由最初的深圳,扩展至珠三角地区,逐步发展至全国各地,至今已代理农民工维权官司上万件,在农民工群体以及海内外都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在获得社会诸多赞誉的同时,周立太及其律师事务所遭遇尴尬──一些农民工得到补偿款后,想方设法逃避律师费。先后共有600余农民工打赢官司后逃逸,拖欠律师费总额高达500多万元,致使周立太债台高筑,重庆周立太事务所也由于缺乏日常办公和办案经费而无法正常运转。由于农民工大多没有钱,缺乏相应的支付能力,不可能在打官司之前支付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周立太长期以来采取“风险代理”方式──在官司打赢之后,按照双方事先协商比例,收取律师费。因此,一些农民工走投无路时就想到了周立太,但打赢官司后就“翻脸不认人”。

    面对“赖账”越来越多,周立太做出了惊人之举,2004年4月,他将拒付律师费的农民工刘某告上法庭。法庭判决刘某支付周立太律师费若干。这一举动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议论,不少人提出:他不是农民工的“保护神”吗?怎么能够收钱呢? 媒体都纷纷进行广泛报道,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引发关于农民工诚信和民工工伤索赔风险代理律师收取10%-30%律师费是否过高的广泛而持久的讨论。

电视剧再现“农民工律师”经历

    2008年6月以来,由深圳金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制作、缪永导演的共29集的电视连续剧《佳人当道》先后在上海电视台、重庆卫视、河北卫视、深圳电视台播出。这部由印小天、曹颖等人出演的电视剧主要讲述了律师的生活。该剧从第22集开始,以周立太的经历为故事原型,讲述一名叫“周乔方非”周律师,多年来一直办理伤残民工工伤索赔案件,并实行风险代理,风险代理的律师费按案件胜诉后民工获得赔偿总额的20%支付,然而某当事人在获得赔偿款后拒不支付律师费,致使律师事务所无法正常经营,周律师于是将伤残民工告上法庭,从而引发了关于风险代理收取20%的律师费是否合理合法以及对农民工诚信问题的广泛讨论。

    电视连续剧《佳人当道》播出后,周立太先后接到全国十多个省市区认识与不认识的观众打来的电话,他们纷纷向周立太质询其是否收取了深圳金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报酬,这使周立太十分震惊,其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也因此受到了严重影响。在反复观看这部电视剧后,周立太发现,这里面的故事细节不仅完全与自己吻合,甚至一些人物对白都是自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讲的话。

    在1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周立太向新闻界展示这些电视剧片段和视频截屏。具有戏剧性的是,电视剧的一个镜头中,拍摄了一张报纸关于农民工律师告农民工的报道,经放大显示,这张报纸正好是广州一媒体对周立太的报道。

“农民工律师”要求停止侵权

    周立太认为,深圳金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理由主要有两点:

    一是周立太起诉农民工的事件,经全国各大媒体报道后,受到了全社会的热切关注,并引发了按当事人胜诉获赔款的20%收取律师费是否合理合法以及关于农民工诚信问题的广泛讨论,这是一个不可争议的众所周知的事实,2005年全国公务员考试统一复习提纲也以周立太的这一故事作为论述案例之一。因此,周立太及其律师事务所的以上经历和故事,在中国律师界是唯一的。

    二是周立太在其办理案件过程中,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言论属于其口述作品。深圳金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佳人当道》以周立太的经历为故事原型,并将周立太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真实事件直接作为电视剧剧情,进行编剧、拍摄、制作,本应当征得周立太的同意,否则即构成侵权。事实上,深圳金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从未就此与周立太进行过沟通协商,更没有征得周立太的同意。因此深圳金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依法应当立即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周立太还根据网上查得的电话,试图联络深圳金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但是,电话要么不存在,要么是错号。他表示,根据情况,他将保留通过法律程序追求相关侵权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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