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6日上午,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立太在重庆中华广场第21楼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新华社、中新社、新浪网、重庆电视台、重庆晨报、重庆晚报、重庆商报、重庆时报、重庆法制报、新女报、渝报等10余家新闻媒体、网站的记者到会出席发布会。
电视剧《佳人当道》由深圳金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制作、缪永导演、曹颖和印小天等主演,共29集,目前已经和正在全国多家省市电视台连播。新闻发布会上,周立太现场播放了《佳人当道》的片断,介绍了《佳人当道》对其著作权的侵权事实及理由,并发表了关于《佳人当道》侵权的书面声明。
周立太就《佳人当道》侵权的
声 明
我于1996年5月1日开始在深圳为民工办理工伤赔偿案件。在此之前,深圳外来民工工伤断一只手一般只能获得几千元至33101.25元不等的赔偿。我进入深圳专门代理民工工伤赔偿后,对这种可谓行政和司法惯例性的作法提出挑战,并无数次代理工伤民工将用人单位、社保局、劳动局等告上法庭,从而使深圳“传统”而错误的民工工伤赔偿基数得到纠正,最终使民工工伤断一只手可获得数十万元的经济赔偿。
由于挑战传统的工伤赔偿基数具有很大的风险,加之民工受伤后大都生存艰难经济拮据而交不起正常的律师费,我于是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对此类案件实行风险代理,即我帮忙打赢了官司后才能向当事人收律师费,打不赢就不收律师费,连差旅费都只能自己承担(2006年12月1日以前基本上风险代理),风险代理律师费比例为案件胜诉后民工获得赔偿总额的10%-30%不等。然而,有部分民工在我的帮助下案件胜诉并获得赔偿款后,却突然消失而不按代理合同约定向我支付律师费,这期间先后共有600余人打赢官司后逃逸,拖欠我律师费总额高达500多万元,致使我债台高筑,重庆周立太律师所也由于缺乏日常办公和办案经费而无法正常运转。
2004年2月4日,重庆周立太律师所以重庆合川伤残民工刘朝正不支付律师费为由而提起民事诉讼,此案引起全国广泛关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和重庆等各地方媒体都纷纷进行广泛报道,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引发关于农民工诚信和民工工伤索赔风险代理律师收取10%-30%律师费是否过高的广泛而持久的讨论。因此,我及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一直办理农民工案件,部分农民工案结后拒不支付律师费并致使律师事务所无法正常经营,我为追索律师费而数次起诉农民工等事实,在全国甚至一些关注中国农民工维权的西方国家,都是众所周知的,我及其律师事务所的以上经历和故事,在中国律师界是唯一的。
2008年6月以来,由深圳金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制作、缪永导演的共29集的电视连续剧《佳人当道》先后在上海电视台、重庆卫视、河北卫视、深圳电视台播出。该剧从第22集开始,以我的经历为故事原型,讲述一名叫“周乔方非”周律师,多年来一直办理伤残民工工伤索赔案件,并实行风险代理,风险代理的律师费按案件胜诉后民工获得赔偿总额的20%支付,然而某当事人在获得赔偿款后拒不支付律师费,致使律师事务所无法正常经营,周律师于是将伤残民工告上法庭,从而引发了关于风险代理收取20%的律师费是否合理合法以及对农民工诚信问题的广泛讨论。电视连续剧《佳人当道》播出后,我先后接到全国十多个省市区认识与不认识的观众打来的电话,他们纷纷向我质询其是否收取了深圳金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报酬,这使我十分震惊,其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也因此受到了严重影响。
我认为,深圳金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理由如下:
一是我自1996年5月1日以来,先后办理民工案件达万余件,在2006年12月1日以前对伤残民工基本实行风险代理,因当事人胜诉后拒不支付律师费致使律师事务所经营困难,无力交纳房租费、水电费和发放职工工资,因此律师事务所曾先后对刘朝正等人提起民事诉讼,此事经全国各大媒体报道后,受到了全社会的热切关注,并引发了按当事人胜诉获赔款的20%收取律师费是否合理合法以及关于农民工诚信问题的广泛讨论,这是一个不可争议的众所周知的事实,2005年全国公务员考试统一复习提纲也以我的这一故事作为论述案例之一。因此,我及其律师事务所的以上经历和故事,在中国律师界是唯一的。
二是我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言论属于其口述作品。深圳金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佳人当道》以我的经历为故事原型,并将我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真实事件直接作为电视剧剧情,进行编剧、拍摄、制作,本应当征得我的同意,否则即构成侵权。事实上,深圳金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从未就此与我进行过沟通协商,更没有征得我的同意。
为此,本人声明如下:
深圳金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侵害,并就相关事项与本人进行协商(联系电话:023-63866608),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
周立太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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