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名职工状告“买断工龄”的悲怆和悲壮
(2008-07-22 09: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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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老实说,我想像204名职工起诉工厂“买断工龄”的情景,悲怆不禁油然袭胸。佘祥国等204人先后于1976年3月至2005年9月受聘于重庆诗仙太白酒厂。1976年3月至2005年9月是个什么概念?差6个月就是30年的工龄呵!2007年10月重庆诗仙太白酒厂进行整体改制,要求职工以每年1293元为标准“买断工龄”。干了30年革命工作的工人“老大哥”,居然被一句“买断工龄”一夜之间扫地走人,无论如何令人心绪难宁。如果说“买断工龄”让我感到的是悲怆,204名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待遇则让我感到悲愤:他们经常加班,工厂却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且对“临时工”未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204名职工状告工厂“买断工龄”,让我眼前浮现的是一幅悲壮的人生图景。谓其悲壮,是因为他们没有做小绵羊任人宰割,而是拍案而起奋起抗争,让我看到了他们争取法定劳动权益的自觉、自醒和自勇;谓其悲壮,是因为他们维权选择了众人团结而不是单枪匹马各行其是,众人拾柴火焰高,团结就是力量!谓其悲壮,是因为他们选择了理性维权。相形于现下不少地方遭受类似境遇的国人选择非理性维权方式,采取堵门、截路、上访、甚至引发群体冲突等不明智方式,204名工人选择了拿起法律武器表达权利诉求和参与利益博弈。佘祥国等204人要求工厂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补办社会保险、并确认买断工龄无效,从而引发劳动争议,在申请仲裁未获支持无果后,他们于今年5月向法院起诉。
204名职工状告“买断工龄”不仅充满悲怆和悲壮,还不无标本意义和示范价值,它不仅让罹遭类似境遇公民“天赋人权”权利意识觉醒和“法治至上”理念进化,还为公民表达权利诉求和参与利益博弈昭示了文明方略和理性路径。
法律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门槛,法律也是激励公民理性维权的最后一道门槛。因此,我既佩服重庆万州区人民检察院不辱使命向法院发出支持民事起诉意见书,支持204名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正义作为,又祈望他们能高擎法律“达里克利斯之剑”实现司法正义和公民人权。令人欣慰的是,检察院在了解情况后,认为重庆诗仙太白酒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企业转制过程中损害职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特支持佘祥国等204提起民事诉讼,并向万州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民事起诉意见书,法院将择日宣判。
期待着204名职工状告“买断工龄”案的正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