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啥中断有线电视信号?
(2008-07-21 17: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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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周立太
众所周之,凡是安装有线电视的各用户,均需要与有关广电部门签订使用协议,由用户按年缴纳收视费,广电部门发给各用户一本收视许可证,双方形成一种服务合同关系。按照协议约定,任何一方均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然而,近年来,各级广电部门陆续成立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强制性要求电视用户限期安装数字电视,并强制性搭配销售由广电部门提供的数字电视机顶盒,价格在500至600元不等,而在市场上销售的同样的机顶盒价格却不足200元一台。
对逾期未安装数字电视的用户,广电部门则无需与用户商量,就将原本可以收视30到50档电视节目的信号给切断,仅保留5档电视信号。
广电公司与各用户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合同主体,双方签订了有线电视使用协议,由用户按年缴纳有线电视收视费,广电部门提供有线电视收视信号,任何一方均无权随意终止履行协议义务,在合同未到期前,作为广电部门更不能随意终止提供收视信号。
更为可恶的是,广电部门强制要求安装数字电视的用户高价购买由其提供的机顶盒,属于典型的强制搭售商品行为,对其他销售机顶盒的企业而言,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仅仅是一个企业,是谁赋予其可以随意终止履行向用户正常提供收视信号的权力?又是谁赋予其可以高价搭售商品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