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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不分独山子,老总区长一人兼;国法明令不执行,民工投诉无人管。

(2008-03-17 20: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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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周立太

 

国务院早就明确规定严禁政企不分,目的是制止企业领导担任政府要职,影响政府依法行政,影响地方经济发展。最近我依法接受许光辉、李加沛、张金生、李明宏等58人的委托,担任其诉新疆独山子炼油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的代理人。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有数百名劳动者先后于1986年2003年受聘于该公司,分别从事管工、铆工、电焊工等不同工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为了规避法律,签11个月的劳动合同,上12个月的班,合同以外的一个月的工资,以发现金,不入工资表的形式发放,其目的是将工龄归零。特别是该公司从1998至2005年期间,将劳动者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从工资中扣除,但却又不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根据国家规定,复员、退伍、专业军人以及工龄达十年以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曾多次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均遭到拒绝。委托的部分当事人受聘前曾在独山子所在部队服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将合同工与正式职工的工资及福利实行差别待遇,每年差距达万余元。部分当事人分别是来自于重庆云阳、四川乐山以及山东、江苏、甘肃等地的农民工。

经了解,该公司劳动者多年来先后到独山子工会、劳动局、劳动仲裁委投诉及反映,均未得到任何处理。究其根本原因,在于独山子的区长徐福贵系该公司上级公司的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副区长兼劳动局局长此前也曾任该企业的领导职务;财政局长此前也曾是该企业的领导。在这样一个政企不分的行政区域内,农民工权利何谈保护?在这样的地方,出现农民工权利受侵害的现象,我想这也在“情理之中”。但作为国家大型企业——中石油的下属公司至今仍存在既当政府官员,又当企业老总的现象,为何拒而不纠?在十七大以及北京正在召开的两会期间,保护农民工权益已经被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然而国务院的下属企业却拒不执行,原因何在,从上面的说明中已经不言而喻。

通过独山子之行,了解到当地企业用工违法的现象普遍且长期存在,工人维权意识普遍不高,形势不容乐观,现状令人忧虑。这既有客观原因,更有民工的主观原因。此现象应当引起政府及社会的广泛关注,首当其冲的便应该是政企不分的怪现象。

 

2008年3月17日 周立太于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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