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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职工遇35万仲裁费 高门槛把困难群体挡门外

(2008-01-26 09: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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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龙虎网报道】据新华社重庆1月22日电 重庆诗仙太白集团的204名职工日前为讨薪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却收到了一张34万余元的仲裁收费通知单。“维权高收费”一时成了当地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

  2007年9月,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以9000万元的价格整体收购诗仙太白集团,企业在改制中与204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对“正式工”按一年1293元“买断工龄”,“临时工”直接遣散。204名职工不能接受此解决方案,决定依法维权。2007年10月,佘祥国等204名职工向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企业支付他们加班工资、被克扣工资、住房补贴、失业保险金等共计3000余万元。

  2007年11月,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维权职工发出交费通知,要求其交纳仲裁受理费、处理费等共计349826元。204名职工因无力交纳高额的仲裁费,依法向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减、免、缓申请,但遭到拒绝。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处处长甘大发对记者说:“根据《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劳动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按照标的额的1%预收处理费,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除了高昂的仲裁费外,维权职工即使要劳动仲裁部门出具一张不受理通知书也要先支付五六千元的情况屡见不鲜。”长期代理劳动争议官司的周立太律师介绍说,“职工维权花五六千元买张‘纸’的无奈,源于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存在一定不合理的因素。目前,劳动仲裁是法律诉讼的前置程序,职工没有劳动仲裁不受理通知书或裁决书,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王学辉认为,劳动仲裁门槛过高,事实上把困难群体挡在了依法维权的门外。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其中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要到今年5月1日起才实施。他希望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提前参照执行,减轻职工维权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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