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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诗仙太白集团的204名职工日前为讨薪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却收到了一张34万余元的仲裁收费通知单。“维权高收费”一时成了当地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
(《新华视点》1月22日)
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成了一件奢侈品时,折射出来的是民生的艰辛与无奈。34万余元的仲裁费已经暴露我国仲裁制度的弊端,如不加快改革步伐,尽快出台配套措施,则劳动者维权无疑只是一句口号。
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劳动仲裁是法律诉讼前置程序,职工没有劳动仲裁不受理通知书或裁决书,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规定的初衷无非是减轻司法运行压力,让一些能通过社会团体的力量解决的民事案件在司法介入之前得到妥善处理。但是,如果配套制度跟不上,维权的门槛太高,成本太大,则可能导致劳动者维权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