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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万仲裁费是咋样出笼的

(2008-01-26 09: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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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日前,重庆万州某企业被整体收购,该企业204名职工向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企业支付总额为3000余万元的加班工资、克扣工资、住房补贴和失业保险金。结果,他们收到的却是一张34万余元的仲裁收费通知单。(1月23日《华商报》)

    这些平常每月只能拿到五六百元工资的工人,只为追讨长期被克扣的工资和加班费,却要先支付34万余元的仲裁费用。据说,这是依法的,因为根据现行的《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劳动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要按标的额的1%预收处理费。嫌贵不是?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只收取10元。但现行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是法律诉讼的前置程序,职工没有经过劳动仲裁,就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万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坚持受理,职工就无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职工也可以就仲裁费用提出减、免、缓的申请。但现行法律规定,必须先由当地工会出具证明材料,而要工会出具证明材料,前提是职工必须持有低保证。这些刚丢了工作的职工,即使穷到了低保的水平,也未必来得及办理低保的证明。这一切很不合理吗?那么,新通过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实作了以下新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但遗憾的是,这法要到今年5月1日起才实施。

    原来,这天价维权费是被现行法规围堵出来的。那么,这起争议能不能拖到5月1日以后再仲裁呢?这可能要看企业改制的时间是不是允许,要看仲裁的时限会不会逾期,还要看丢了工作又拿不到工资的职工是不是能够挨得到这一天。如果回答都是否定的,这岂不等于告诉职工:法规没有留下活路?倘若是商务纠纷,按标的额收费还说得过去,它不过会对商家的利润产生一些影响;如果是劳动仲裁,尤其是追讨克扣工资和加班费的争议仲裁,按标的额收费,何异于螳螂腿上剔肉、蚊蝇腹里刮油?实在是苛刻得有些荒唐!

    看万州劳动仲裁部门那毫不妥协的架势,像要叼死这最后一块肥肉不松口的了。想想也是,5月1日新的劳动仲裁法实施后,这样的仲裁只能由财政来维持费用。仲裁这么一起劳动争议,能有34万余元的费用吗?只是众目睽睽之下,这块肥肉,未必还能被吞得到肚子里去。拿这起仲裁收费作标本,真正需要检点的是,在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时候,还有多少现行法规,会围堵出类似的天价收费。

作者:慕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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