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礼洁,男,53岁,农民,住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石板垭村一组。
2002年8月25日下午5时许,张礼洁受聘于重庆市华泰建设公司,并指派在重庆全兴别墅工地从事打尖工作,因钢管断落,张礼洁不幸摔下,经医院诊断为:高位截瘫。2002年9月25日,张礼洁委托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并指派我担任其代理人,双方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按赔偿总额20%案结后支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费及差旅费,签订协议时,支付律师事务所差旅费3000元,在案结后予以扣除。2002年11月11日,我们受张礼洁的委托,向巴南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于2002年12月24日认定张礼洁属因工受伤。因重庆市华泰建设公司拒绝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我们曾担任其代理人依法向巴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部分裁决,该委于2003年4月9日做出先行裁决,由重庆市华泰建设公司支付医疗费17000元,因重庆市华泰建设公司拒不履行部分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经申请巴南区人民法院得以强制执行。2003年4月18日,律师事务所委托劳动鉴定部门对张礼洁伤残等级做出鉴定,重庆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于2003年12月25日做出鉴定,结论为二级伤残,大部分护理依赖。当伤残等级鉴定做出后,重庆市华泰建设公司拒绝赔偿,我们曾担任张礼洁的代理人向巴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于2004年1月4日以巴劳仲案字(2003)第71号裁决书做出裁决,由重庆华泰建设公司在2004年1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张礼洁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42948元。裁决书送达后,其重庆市华泰建设公司既未起诉,也未自觉履行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我们作为张礼洁的代理人,依法于2004年1月29日向巴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通过积极努力,对裁决书所确定的数额全部予以执行。事后,律师事务所多次派副主任白自强律师多次前往张礼洁家,要求支付律师费,但张礼洁认为,办理案件时间太长,赔偿的结果未能达到他本人想法的结果,拒不支付律师费。
2007年9月3日下午2时许,我随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记者一同前往张礼洁家,当记者采访完张礼洁后,我到了张礼洁的房间,我说,你的官司我们通过2年多的时间,通过工伤认定,先行裁决,伤残等级鉴定,经仲裁,最终得到法院强制执行,按照你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你应当支付律师费,张礼洁说,我给你卵师费,你给我打官司打两年多,我说人要讲良心,打官司法律是有一定期限的,仲裁裁决是按重庆市标准裁决的,他说老子就不给,良心值几个钱,还将尿泼洒在我和记者身上。老子不是律师今天真想拖刀砍他几刀,这是我人生最大的污辱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