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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基金业:一边严谨,一边保守

(2009-09-15 13:46:40)
标签:

基金资产

投资基金

投资公司法

德国

财经

    从康德到黑格尔,从尼采到马尔库塞,在德意志那片古老的土地上诞生了博大精深的古典哲学和现代哲学,德意志民族以其缜密的思辨被誉为“哲学民族”。当哲学的思辨与共同基金结合时,成就了德国基金业的严谨和规范。

    与英国、美国相比,德国的基金业起步较晚,1950年,德国出现了第一批封闭式基金,1959年开放式不动产基金的诞生扩大了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规模也随之大幅增加。20世纪60年代,债券基金的诞生迎合了德国投资人保守的投资观念,基金第一次开始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

    行业发展伊始,骨子里渗透着严谨血液的德国人就开始着手立法。1957年,德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与《外国投资公司法》,成为基金业的主要法律;1961年德国制定《银行法》,该法规定,银行可以从事各种金融业务,包括证券投资业务。法案授权建立了德国联邦金融服务监管局(BAFIN) ,基金管理公司被认为是一种特殊的银行组织而接受BAFIN的监督。

    这种由大银行控股的混业经营体系造就了银行在基金行业的垄断地位,德国的基金市场由几家大银行控制,集中化程度很高。德国的几大银行管理着90%以上的集合投资计划,同时拥有最大的基金销售网络,并通过自己的营业网点销售基金。

    20世纪70年代,德国政府再次修改了《投资公司法》与《外国投资公司法》,形成了更为完善的监管体系。法律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向投资者提供合同条款等销售文件,除每半年披露一次基金报告之外,还要求基金公司每天公布其运作基金的资产价格;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将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进行严格的分离,一旦基金出现管理上的问题,基金托管人还必须代表基金持有者向基金管理公司提出索赔;为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及规避由于组合不当而产生投资风险,法律要求投资基金90%资产应为上市证券,对非挂牌证券投资最多不超过投资的10%,购买单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债券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5%……

    2004年,德国颁布了更为严格的《投资法》,取代《投资公司法》和《外国投资公司法》,进一步强化BAFIN的监管力度。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及严格的监管体系使得德国基金行业保持稳健有序的发展,进入21世纪,几家全球知名金融集团爆出丑闻,德国依然保持了基金行业的平稳发展。即使在次贷危机中,德国的银行和金融机构也鲜有破产案例发生,这要归功于其自身体系的严格纪律性。

    不过,尽管拥有最严谨的监管体系,但保守的德国人对基金依然是若即若离。目前,德国是国民财富和基金资产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多数投资者似乎更喜欢大额存单(CDs)及银行传统的储蓄工具。同时,德国没有类似美国401(k)或英国ISAs的税收优惠计划,因此,德国家庭持有基金比例相对较低。数据表明,2006年德国平均每10户家庭中只有3户购买投资基金,而美国每两户家庭中就有一户购买投资基金。另外,德国人在投资基金上的人均投入大约为7000欧元,法国人超过2万欧元,而美国则为2.5万欧元左右。

 

此文为《资本改变世界 投资改变生活——基金业百年传奇之旅》专栏之二十一,该专栏已在《第一财经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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