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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的疏忽,无辜的却是孩子

(2011-11-18 18: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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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文\鱼竹舟
    11月16日上午9时15分,在榆林子镇西街道班门前,由司机杨海军驾驶的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校车搭载幼儿及教师63人,与向西行驶的陕D72231东风牌自卸货车迎面相撞,造成校车司机和4名幼儿当场死亡。后1名幼儿教师和15名幼儿因伤势过重救治无效,死亡人数上升至21人。

    对于已经是30多岁的人来说,他们在儿时上学往往是靠步行,有些甚至是要走上半小时到一个小时之间才能到达学校。如今的孩子是幸福的,因为如今有校车这样的交通工具。不过如今的孩子虽然赶上了交通便捷的年代,但是却无形中是一种不幸,因为如今多了一种“乱来”因素。一辆原本9座的小汽车居然能容纳64人,不要跟我这是一种勤俭节约,不要跟我说这是为了方便孩子去上学,这是一种“偷工减料”的行为,这是一种让孩子远赴“黄泉”的行为。

    事故校车车内所乘搭的多数为留守儿童,也就是说他们的父母在异地谋生,孩子跟父母是分开生活的,家中年迈的老人可能无法天天接送小孩,面对如今存在人贩现象严重的社会,车来车往让人不安的社会,一部校车不仅仅起到交通便捷的作用,还起到保护孩子的作用,结果却因为一场车祸的发生而让这样原本应该是便捷与安全的上学方式大打折扣。

    当然,这场车祸有一定的天气因素、司机逆行与超速的因素,但是面对超载的话也就意味随时可能多送几条人命,然而学校为了节约经费而让校车超载,交警部门不知为何没有察觉,即便察觉,或许也只能以罚款了事,根本也起不到有效遏制车辆超载的作用。教育部门虽然有一张勒令该校停止超载的通知,但是为何教育部门的勒令显得如此无力,一纸勒令是否只起到让教育部门推卸责任的作用,勒令下来之后谁人跟进,如何有效跟进。

    如今教育资源不足,于是需要民办教育的参与,所以对于民办教育有些放松,而这样的放松其实也就意味着管理不到位,一个民办学校连校车都需要如此严重的超载,试问又如何能够搞得好教育呢?也就是说一些民办学校其实是并不具备搞教育的能力。

    我们的法规规定不得超速、不得逆行、不得超载,2010年7月还出台了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这一切看似相当完善的规章制度,但是视乎落实下出现了问题,法规与标准我们都有,可惜谁来监督执行呢?有效的施行与执行比出台任何政策法规更为重要,不然如此出台却没有好好惯窃,就有一种逃避责任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出了什么事,就说我们有这样的规定,但是他们没遵守,所以不关我们的事。如果大家都能够遵纪守法,那么这一次的事故就不至于如此惨烈,甚至是完全可以避免,可惜我们总是要看到悲剧发生的之后,我们才会反省,但是我们的反省并不意味着我们会长期纠正错误,所以导致许多悲剧不断的重演。

    孩子是无辜的,他们不知道什么是超载,他们不知道他们坐着那部小车属于严重超载,因为是学校让他们坐的,年轻的生活往往很相信学校与教育工作者,而成人的忽视与疏忽却将年轻的生命摧毁,而我们的一句“对不起”已经来得太晚,往后我们还会不会对其他孩子说声“对不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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