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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方式,我们不应统统叫好

(2011-11-04 15: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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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文\鱼竹舟

 

    最近,北京大学一篇题为《中县干部》的博士论文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轰动,该论文作者借两年在中部某县挂职之机,调查了中国某地的政治生态。当然也有学者反对这种“卧底式”的研究,因为觉得这样的研究方式是有背伦理的,研究人员不是执法人员或者是记者,只是个研究人员。该学者指出,在美国有个“伦理审查委员会”,违反规定的研究人员不但要被开除、取消学位和学术资格,并通报全国高校联盟,有时甚至会被移交司法机构,也就等于葬送了自己前程。如果你搞研究过程中违背伦理的底线比剽窃更加可耻。


  不过,这起事件发生在中国,并得到大众的连声叫好,却是正常的。毕竟中国的国情与美国的国情有着天壤之别,我们不能总拿美国人的一些对待事情的方式来衡量我们自己是否完善,因为不同环境之下肯定会形成不同的方式。在健全的法制的社会中,什么样的行为都可以在良好的秩序下得到规范,可惜我们的法制还存在不健全的地方,我们社会还欠缺秩序,在缺乏有效秩序的前提下,要求各领域都规范化,显然是行不同的,我们离美国的“伦理审查委员会”这样的机构成立所应具备社会条件还有漫长的路要走,如果现阶段的我国要是存在“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话,那么将是在变相束缚研究人员,我们现阶段是急需给研究人员“松绑”的年代,特别是社会公共等方面的研究人员,让更多这样的研究人员可以将他们的研究进行到底。

 

    当然,我们肯定希望中国的没有腐败,那么也就不会突然间让一篇卧底式的论文走红的情况,而且腐败偏偏成为了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那么我们更需要敢于站出来揭露腐败的英雄,以错误的方式来进行一件事固然不对,但是若是这件事是对社会起着积极因素,那么这样的错误方式又有什么可以指责呢,我们完全可以“将错就错”,更何况这样卧底式的研究并没有违反我国宪法,所以更加谈不上是真正的错误,只能说那是美国式的错误,不是中国式的错误。


  尚若我们谴责北大论文作者的行为方式,我们将失去更多,如同那些扶老人的年轻人被污蔑后还要承担赔偿一样。我们若要像美国人那样追究,那以后再也没有学者敢铤而走险去研究这个社会出现的问题,而许多问题从表面上看不出来,只有深入卧底式的研究到底,并在研究之中要拿出能够揭露出来的事情,这样的研究才是对我们社会有贡献。


  我知道美国人在研究方面的所谓伦理的道德,就是你的研究不能脱离你的本份,更加不能因为你的研究而做了错事,而潜伏在别人中间揭露别人,如同曝光别人的隐私。但是中国的腐败问题跟美国的腐败问题有着天壤之别,中国的反腐更多的还是需要靠监督与曝光,这不仅仅需要执法人员与媒体,同时也需要大众的参与,不然怎么叫“欢迎群众监督与举报”呢,所以社会需要《中县干部》的作者这样的英雄。

 

注:该文章已发表于“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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