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比“七旬老汉跌倒无人搭救”更应反思的

(2009-02-24 18:04:24)
标签:

杂谈

分类: 洋洋言论

比“七旬老汉跌倒无人搭救”更应反思的

 洋 

  

    一名75岁的老汉在南京下关区三汊河公交站台下车时,一头从公交车后门跌倒在地,当场爬不起来,跟在身后的乘客都不敢上前救他,老汉大喊:“是我自己跌的,你们不用担心。”听了这话,众乘客才上前救他。(2009年02月23日07:12 南京晨报)

 

    新浪网转载此稿时设置了一个调查:截至24日下午,共有23740人参加投票,其中“可以理解,太多事例让众人对善举望而却步”占57.7%;“感到悲哀,整个社会的道德沦丧让人吃惊”占29.3%;“感觉可笑,老汉对现实社会了解透彻,反应快”占12.5%。 

 

    看了报道和调查,感到心中一股悲凉。在网上搜索一下,你会发现,自称救人做好事反惹大麻烦的事例比比皆是。一个人救另一个人,被救者不省人事或者周围有人见了也不出来做证,如果被救者一时胡涂抓住不放,或者动了歪念,救人者就难逃干系了。    

 

    10多年前因“是救人还是肇事”而在北海深陷官司的雷州市政协委员、湛江市人大代表刘秋海,强大的《南方周末》等媒体和北京法律界都没能帮上他的忙,终以被法院判败赔款,空留下“进京讨清白”的誓言铩羽而归。

 

    2006年11月20日,南京某老人在公交车站跌倒受伤,南京青年彭宇说他将老人扶起,并在老人的请求下将老人送到医院。结果是老人说自己跌倒是被彭宇撞的,彭宇坚决否认,老人就把彭宇告上法庭,经四次审理,这起“搀扶摔倒的老太太”与“撞倒老太太”之争的案件一审法院判彭宇赔偿老人四万多元。虽然彭宇案二审以神秘保密“和解撤诉”形式终局,但其可怕的后遗症此后持续凸现。

 

    去年2月15日上午10点半左右,南京市民魏女士路过南京市内解放南路时,发现一位老太太瘫倒在人行道上,口吐白沫,老花眼镜和毛线帽子都掉在了一边。不知老人何时摔倒,而来来往往的行人都小心地“绕弯儿”走过,没有一个人敢上前搀扶。魏女士犹豫再三,喊来七八名路人作“见证”:“老人摔倒不关我的事”,才敢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现场,迅速联系了120急救车将老人送往医院。如今,又有七旬的南京老汉要自己大喊是自己跌的才有人敢来救他。如果他不省人事,或者那个口吐白沫老太太周围没有人作证,结果会是怎样?

 

    纵观多个案例,法院在判决此类案件时依据的基本是从“如果不是你,你完全不用送伤者去医院、完全不用垫付治疗费”这样的“常理分析”进行判案,被告人的则只有“如果不是你,那么你举证出来”的选择。以“不管他人瓦上霜”为社会常态的这种观念,就置真的救人者于法律的巨大的风险之中。但法院也有苦衷,不这样推论判决又能如何判决? 

 

    “助人为乐,风险自担。”网友这一坊间侃语值得深思。做好事也有如此巨大的潜在风险,何其可怕?不由人们不处处小心谨慎,以至该出手时也三思而不敢出手。更多的人都有共识,以后如果要救人,首先考虑报警,让警察来救;不然一定要找证人,并用手机录下影像,“否则谁敢上前救人?”这些社会现实和大众言行,体现出来的是一种巨大的道德之痛和社会风气之殇。

 

    自身难保,何以济人?看来,相关法条本身应该到了需要反视的时候了。如何能让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的社会良好风气得到彰扬、重焕光彩,不仅公民有责,法律本身也应作出必要的、反映现时社会道德水平、合乎公理、实操性强的调适。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