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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4

(2009-02-24 17:23:53)
标签:

打官司

法律

法庭

桑巴制造

食物中毒

采访

杂谈

分类: 生活DIY

    2009年2月24日,今天是我的官司开庭,早上就来到西岗区法院,到的时候看到有一架摄像机摆在法庭,我问了才知道是大连电视台法制频道的记者,当时被告律师没有来,法官说是否能进行现场报道还要看被告的律师是否同意,如果不同意就不能拍摄,一直等到8点40分,被告的律师才出现,看到摄像机,他很反感,当时法官没有在,被告律师也不知道摄像机是怎么回事,就也没有说什么,后来法官进来了,被告律师说他不想让媒体出现在法庭,法官就告知记者不要进行现场拍摄了,记者也只能按照法庭的纪律,收好了摄像机,但是他还是做在了观众席上,被告律师不想让记者在,但是记者坚持不以记者的身份出现,法官没有说什么,在被告律师很不情愿的情况下开始了今天的审判。

 

    今天我作为原告,开始法庭准备进行调解,其实我想如果能把我花费的医疗费给我也就行了,律师费也就算成损失了,在这样的前提下,首先我和被告律师核实了一下医疗费,结果对方认为我的医疗费中有433元是我老公的名头,不予以承认,只承认的医药费是1045元,我向法庭解释说,这是第一天我去医院的时候,用老公的医疗卡,但是诊断书上是我的名字,还有病志上的性别也是女的,所以我请法庭能够按照实际的情况给予确认,对方律师和法官都提出了异议,对方律师认为根据我医疗费1045的金额,调解的赔付金额就只能是700元,并包括诉讼费。我不同意这样的结论,我说我得到的700元,除去给律师400元,我实际得到的赔付只有300元,打官司在经济上就算没有什么补偿,在双方都不肯让步的情况下,调解暂停,进行了下一个案子。

 

  因为有了昨天案子,今天的案子都进展比较快,问题的焦点也大都相同,法官还是想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所以让被告律师回去跟委托人(桑巴制造)商量一下赔付的金额,明天再做处理。

 

  在离开法院的时候,大连电视台法制频道的记者采访了我,我把整个食物中毒的经过说了一下,也用我自己的经历告诉人们法律是需要证据的,他们做专题的目的是让人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增加自己的法律意识,也就是通过别人的教训让更多的人避免我们走过的弯路,这其实也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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