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3
(2009-02-23 18:42:35)
标签:
桑巴制造法律法庭打官司食物中毒杂谈 |
分类: 生活DIY |
——————————————————————————————————————————————
时间:2009年2月23日,上午8点30分
地点:大连西岗区中级人民法院 第10审判厅
被告:大连百事特餐饮有限公司(只是由律师出庭)
原告:我们食物中毒15人,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原告
审判长:王寅东
8:30分,宣告法庭纪律,请审判长出厅,全体起立
第一步:法庭调查
首先由原告提出赔偿要求。第一个原告是一个5岁的男孩,他是和父母、姥姥、大姨一起在2008年8月16日去桑巴制造吃的饭,由于他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就由他母亲(其实也是原告)代理出庭。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是:赔偿就餐费40元,医药费225元,陪护费200元,工商局调查大连百事特餐饮有限公司合法经营的取证费50元。
然后由原告提供餐厅就餐的证据和生病花费的证据。原告提供了一个兴业银行的对账单(持卡人是原告的大姨),对账单上显示:2008年8月16日消费209元,款项支付给大连百事特K歌厅(百事特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ktv歌厅和桑巴制造概念餐厅),其他的就是医院就诊的药费证明。
被告律师对证据质疑:
1、就餐证据不足。银行对账单只能证明k歌的消费,不能证明在桑巴制造就餐,对账单上的209元消费,与原告吃饭没有必然联系,所以认定就餐证据不足,就是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在桑巴制造餐厅就餐。
2、药费证明不能说明病是由于在桑巴制造就餐造成。
3、陪护没有合法的支付证据,不予以承认。
被告律师提供了2008年月25日西岗区疾病预防中心报告证明,证实桑巴制造餐厅的牛肉、虾、各种水未检测出细菌。(我怀疑是假证)
原告拿出一份当时食物中毒后,她们举报桑巴制造食物中毒时西岗卫生防疫站给出的处理决定书,决定书上写明“接到有人举报后,经查实属于集体食物中毒,已责令停业整顿”。
被告律师说,有人举报,这“有人”没有证据证明就是原告。
第二步:庭审小结
审判长对法庭调查的情况做出总结,问题的焦点
1、
2、
第三步:法庭辩论
双方始终对上述问题焦点阐述自己的立场,但是最终也没有结果。
第四步:法庭调解
被告律师说明,调解只是同意对医药费支付一半,餐费同意支付,其他都不予以调解。
原告律师没有同意调解结果。
审判长宣告:调解不成,休庭。
上午9点40分,休庭。
上午10点整继续开庭。(下一个原告)
原告:就是第一个原告的姥姥。
法庭的程序都相同,因为她们是一家人,所以对问题的焦点还是和第一个一样,只是老人家已经70多岁了,因拉肚子太厉害了,必须住院治疗,否则有生命危险,所以花费将近6000元。
最后还是调解不成,审判长责成被告去桑巴制造餐厅取得2008年6月1日至8月16日的银行对账单,看看是否有原告的消费金额。同时责成原告去医院取得出院小结。
上午10点40分,休庭,结束上午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