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小费”的合法化加重游客负担
本报评论员 王任辉
导游“小费”将转正!近日记者从旅游业相关人士处获悉,深圳导游薪酬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将会在一个月内出台
,其中明确规定,允许导游合理加收导游服务费,即通常所谓的“小费”,这在全国开了先例。据10月19日《成都商报》
“小费”历来是暧昧的,所以收“小费”的人很少公开承认、给“小费”的人则心知肚明。深圳将导游的“小费”合法化,不仅使旅游行业收“小费”的潜规则公开,而且使其合法化。这样的做法看起来很透明,但对广大游客来说未必是好消息。
游客找旅行社就是为了得到省事、周到的旅游服务,旅行社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也理应属于旅行社的服务范围之一,如果不是这样,游客何必要为旅行社支付较高的服务费用?如果没有导游服务,那么旅行社提供给游客的岂不只剩下交通服务了?如果这样,游客还不如自己乘车去景点。因此可以说,游客为导游支付“小费”,旅行社就有重复收费的嫌疑。
熟悉旅游行业的人都知道,旅行社和导游靠什么额外挣钱?除了正常的旅游费用外,就是靠游客的门票提成、带游客购物的提成以及利用游客对景区不熟的情况悄悄减少旅游景点。而这些不正之风则早已成为旅游行业的“潜规则”,也为广大游客所诟病。但是,为了有一趟快乐的出游,哪个游客愿意道破旅游业的这些潜规则?即便说穿了,又有什么用?
有旅行社负责人就对记者表示,如果导游有了“小费”这项收入,导游将在服务中会更尽心尽力。那么这位负责人的话是否可以理解为:如果游客不给导游“小费”,就得不到应有、较好的服务?因此,游客额外支付“小费”于情于理都难讲通。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圳以合法的形式为“小费”正名,显然有强制游客支付“小费”的嫌疑,只不知道这样的合法化到底是为了繁荣旅游业,还是为了给旅行社和导游变相“加薪”?
不论“小费”是导游的合法收入,还是有关部门给予的变相“加薪”,游客付出“小费”后能否给享受到更好的服务,则没有明确的规范和要求。如果收取了“小费”的导游服务不好,谁来监督、制约导游和旅行社、谁来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更是无从谈起。如果这种推断合理,看来深圳的这项导游薪酬制度改革,充其量只是乐了旅行社和导游,对游客来说或许还是一项新的负担。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