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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形象岂能让一条条幅毁了?

(2009-09-09 2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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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公安形象岂能让一条条幅毁了?


本报评论员  王任辉

   
    江苏丰县公安局挂横幅庆贺杀人案告破。“热烈祝贺欢口4·4杀人分尸案成功告破”,一条红底白字鲜艳横幅上周赫然悬挂在江苏丰县公安局自家办公楼前,受到当地群众质疑:用热烈祝贺这样的喜庆字眼来修饰杀人分尸案这样的悲剧事件,有些不妥当。
                                                               据9月8日中国新闻网

     一条庆贺横幅竟然能引起这么大的社会反应,恐怕是丰县公安局所没想到的吧?丰县公安局也许觉得有点委屈,群众怎么会跟一条条幅“过不去”呢?其实,不是群众跟条幅“过不去”,而是跟公安局的这种庆贺做法“过不去”。
      对此事件,一位网易网友调侃道:施工队是不是也要挂横幅“热烈庆祝我们修的楼没有倒塌”,类似调侃、讽刺的网络留言尽管有点偏激,但是,公安局的做法确实有点不妥,因此也就很难让普通民众叫好。杀人分尸案本身就很残忍,从情感上来说群众很难接受这样的血腥事件。所以,这样的条幅公开悬挂显然对群众来说是一种心理刺激,尤其对案件的受害者家属来说无异于伤口上撒盐。即便不是一种刺激,也是公安局对自己的一次公开的歌功颂德。
    “打击违法犯罪、保障一方平安”是公安机关的职责,破案当然是公安机关的份内之事。公安机关破了案,只能说明合格地完成了份内之事。有什么充足的理由这么广而告之地宣传? 所以,破一个案件就公开为自己的功劳宣传,难免给群众一种工作作风浮夸的感觉,显然这对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有害无益。本为宣传自己,结果适得其反。
      我们不否认公安工作的艰辛,也很理解民警办案的辛苦及风险。对办案民警和公安局来说,破获一起案件当然很高兴,适当庆贺一下也未尝不可,比如可以在公安局内部开个小型的座谈会、甚至给办案民警放一两天假休息也乃人之常情。公安机关属于社会公器,其一举一动牵动着无数双眼睛,所以,即便庆贺也要不能忘了自己的特殊身份、不能忽视了群众的心理感受。
     群众之所以认为挂条幅庆贺之举不妥,也说明了公安机关的工作还不算尽善尽美。试问:哪个公安局目前没有尚未侦破的案件?哪个公安局没有久拖未破的积案?哪个公安局没有没有由检察院退回的、亟需补充侦查的案件?显然,丰县公安局挂条幅时,只看到了自己的功劳,没看到自己的不足;只看到了办案民警的辛苦,而忽视了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要求。换个角度讲,人民警察的身份属于国家公务员,由全体纳税人供养,人民警察不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乃至全社会的监督吗?退一步讲,群众对公安机关有要求,恰好说明了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和期望。
     我们不否认目前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在提高。但是,当“躲猫猫”这样的事件还未绝迹时、当文强这样的警察败类依然存在时,公安机关的形象岂能简单地靠自我宣传来提高?“老百姓心中有杆秤”,只要公安机关心系老百姓、严格执法、给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即便不挂吹嘘的条幅,群众也会对公安机关经常竖起大拇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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