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别把职工当作“包身工”
王任辉
不满工厂长期加班,请假又未被批准,24岁的员工、大学毕业生廖世锴留下一份遗书后,从工厂宿舍四楼跳下身亡。由于工厂事后一直未处理其后事,昨日,其家属来到厂方讨说法。
据7月28日《广州日报》
距离富士康公司员工自杀事件不足半月,现在这家名为立群模具厂的一位员工以自杀的方式终结了自己24岁的生命,实在让人惋惜。如果说这个悲剧的发生,有自杀者自身的心理因素,那么更有理由说企业才是促使大学毕业生廖世锴自杀的真正因素。
廖世锴在近4个月的时间内,平均每天要工作10个小时以上,中间没有休息过一天,即便是身体再强壮的人,也未必能承受这么高强度的工作。在企业眼里,廖世锴难道是钢铁打造的活人?不休息也罢,但是这么高强度的工作,凭什么不允许职工请假?《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休假的权利。立群模具厂难道连这点法律常识都不具备?
要说一个现代企业不懂这点法律常识,显然是不大可能的。那么企业为什么会对职工这么苛刻?表面看,企业决定着职工的命运,职工必须听从企业的安排;实质上,企业之所以敢这么践踏法律赋予职工的休息权,根本原因是:在求职形势越来越严峻的大环境下,相对于求职者来说,企业处于劳动用工的绝对强势地位。正是这种不平等的地位,导致了用工企业可以随意向职工挥舞“下岗走人”的威胁大棒。也由于这种霸道思想的存在,企业才敢“一手遮天”、漠视职工的包括休息权在内的一切合法的劳动权利。哪个职工要不服气,对不起:请走人!处于用工弱势的职工谁敢为了一个休息权而轻易放弃来之不易的工作?企业正是抓住了职工的这个软肋,才敢置国家的劳动法律于不顾、才敢对职工的利益随意践踏,职工全然成了企业的“包身工”。
富士康员工自杀事件发生后,富士康的霸道管理才被世人认清,“在富士康工作就像一条狗”道出了此类霸道企业侵害员工权益的冷酷与无耻。就在这么苛刻的工作环境下,心理素质脆弱的职工不被逼死才奇怪?
针对越来越霸道、越来越“狼性”的企业,有人建议员工、尤其是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大学毕业生,应锻炼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应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这种观点,只道出了问题的一个次要方面,要解决此类霸道企业对员工权益的践踏问题,关键还是要靠法律和制度。
遗憾的是,在企业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宠儿时,地方政府无意中宠坏了这些企业,他们因此可以不将劳动法规放在眼里,不将职工的合法权益放在心上。看来,解铃还需系铃人:只有政府的劳动执法部门加大对此类企业违法劳动法规的惩处力度,只有让此类企业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舆论代价时,才有可能使此类企业知道如何尊重员工。问题是,政府会对这些“狼性”的企业动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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