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卖淫”案真相不该永远是个谜
王任辉
曾在“昆明小学生‘卖淫’案”中公开“认罪”的刘仕华、张安芬,近日否认容留女儿卖淫。他们称此前向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遭“胁迫、引诱”不得已而作出。对此,云南警方还未回应。
据7月6日《新京报》
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已经过了4个月了,公众不仅没有等来事件的真相,而且事件似乎越来越复杂。因为,曾在“昆明小学生‘卖淫’案”中公开“认罪”的刘仕华、张安芬夫妇,近日则否认容留女儿卖淫,他们还称此前向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遭“胁迫、引诱”不得已而作出。对此案的这一重大转机,云南警方则尚未回应。
不管刘仕华、张安芬夫妇的话是对是错,公安机关总该给公众一个回应吧,毕竟公安机关没有剥夺公众知情权的权力吧?即便刘仕华、张安芬夫妇是“翻供”,公安机关只要拿出没有“胁迫、引诱”的有力证据,那刘氏夫妇的话是对是错不就一目了然了?但是,如果公安机关拿不出证据自证清白、而是一味保持沉默,公众又该怎么去看待这件事情?
对昆明警方来说,弄清小学生“卖淫”案的真相难道很难吗?估计没人相信一个小小的“治安案件”会难住智勇双全的昆明警察。但是,回看小学生“卖淫”案整个经过,估计越来越多的人对事件真相出现不再乐观:3月16日20:00,昆明博华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刘某某和妹妹(均为未成年人)去街上吃烧烤时,被昆明市公安局王家桥派出所的警务人员以涉嫌“卖淫”为由带回派出所;3月17日上午,因“证据不足”,刘芳芳等人被集体释放;6月9日,昆明警方则又称这两个小学女生存在卖淫行为,其父母刘仕华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被刑事拘留。而在近日,刘氏夫妇又否认容留女儿卖淫,他们称此前向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遭“胁迫、引诱”不得已而作出。就这么简单的一个“案件”,却在一波三折中显得迷雾重重。
刘仕华向律师表示,他受到审讯人员威胁,威胁如果不承认,就不会放他的家人。刘仕华的女儿也表示遭遇诱供和非法拘禁,并且在接受讯问时没有监护人在场。如果刘仕华与女儿的话是事实,那么此前刘仕华的口供和其女儿的证言都是公安机关非法获取的,不能作为刑事拘留刘仕华的证据,如此推理下去,昆明公安机关在办此“案”中已经涉嫌违法。执法者违法?似乎不可能的事,但对事件的最新进展,云南警方不是“王顾左右而言他”,就是对记者的提问“躲猫猫”。这样的做法倒使人觉得执法者违法、行政乱作为也不是不可能发生的。
公安机关是打击违法犯罪、保护群众的一个社会公器。但是公安机关在办案中也难免会出现失误甚至错误,这也不奇怪。即便在办案中真出现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只要拿坦诚的勇气,面对事实,及时向社会公布事件真相,向受冤当事人诚恳道歉,相信会取得包括受冤当事人在内的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的。但是,任何欲盖弥彰的做法不仅掩藏不了事件真相,反而往往会把事情搞砸,如此而为的最终结果则是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大大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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