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警方,别制造掩藏真相的迷雾了
王任辉
昨晚23时20分,昆明市公安局、检察院通报,受各界关注的“小学女生卖淫案”有新进展,经调查,“女生”存在卖淫行为,其父母刘仕华、张安芬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公安机关依法对刘仕华刑事拘留,对张安芬取保候审。
据6月10日《新京报》
“小学女生卖淫案”过去近3月了,现在又曝出了最新的调查结果,挺佩服人家昆明公安机关办案的韧性的。不过,稍微有点生活常识和理性判断的人,都会对昆明公安机关的做法多打几个问号的。
我们不妨简单梳理一下这个滑稽事件。3月16日20:00,昆明博华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刘芳芳和妹妹刘莉莉去街上吃烧烤时被人揪住头发,按倒在地,认定为卖淫女。按住小姐妹俩、并使她们受伤的的并不是什么地痞流氓,而是昆明市公安局王家桥派出所的警务人员。3月17日上午,刘芳芳等人被集体释放。警方对此的解释是:没能抓到现行,因此,认定她们卖淫的证据不足。既然没证据,难道不算公安机关抓错人了?
6月4日晚,昆明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称,公安机关在处置小学女生“卖淫案”中,存在着执法简单、粗暴等问题。看来,小学生姐妹既没有卖淫行为,倒是公安民警胡乱执法事、粗暴执法。既然公安机关存在粗暴执法、制造冤案,作为无辜受害方的刘家不该向公安机关要求赔偿吗?不能说刘家的赔偿惹怒了公安机关,但谁又能说公安机关态度的大转弯中不存在这个因素?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昆明法医院给刘芳芳姐妹出具的处女膜完整的证明书也有了问题,云南省检察院又曝出先前“小学生卖淫案”中两名小学生的处女膜鉴定弄虚作假。昆明法医院替普通老百姓造假的真实性有多大?
6月9日,事件突然出现180度的大转弯。云南警方通报称小学女生存在卖淫行为,刘芳芳的父亲刘仕华等人暴力抗法、欺骗媒体、误导群众。这样的调查结论经得起推敲吗?父亲怂恿自己的亲女儿卖淫,几人会相信?毫无“女生”卖淫证据,凭什么在几个月后又信口雌黄说两名女生当初存在卖淫行为?一个普通的农民能欺骗了媒体?媒体报道难道不需要去调查?
即便真有如公安机关所谓的“女生”卖淫事件,那么公安机关为何不去处罚“嫖客”,而要拿两个未成年女孩撒气?即便“女生”卖淫,也远远不及那些粗暴执法、执法犯法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大。
如果给自己挽不回点面子,昆明公安机关也许还会发布“女生”卖淫事件的调查结果,但任何掩饰真相、制造迷雾、混淆视听、愚弄民众的做法都不会得到全社会的支持。作为社会公器的公安机关本应是打击犯罪、保护群众安全的,当其背离职责、而陷于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亵渎时,公安机关是不是也该拿起镜子照照自己?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