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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区别----浅议当代中国式婚礼及其司仪(四)

(2011-07-25 16:47:48)
标签:

杂谈

分类: 讲台上下

    最后再说一下第四大区别,即自办婚礼中司仪的资格和立场问题。

    场场婚礼形相似,婚礼场场人不同。面对每场自办婚礼中不同的新人和亲友,请问:司仪应该站在谁的立场上来主持婚礼?婚礼上的司仪应该代表谁?

    首先,你肯定不代表上帝、政府和祖宗。

    其次,从社会属性来说,司仪只是被新人雇佣的婚庆临时工,与新人纯属商业关系;根本就不具备前三类婚礼中主礼人由天、神或公众赋予的公信力。所以,自办婚礼中的司仪没有理由到雇佣者的婚礼上装腔作势、冒充“老大”,随意体现自己的意志和态度。

    那么既没资格代表上帝、政府和祖宗,又不能简单随意地代表自己;司仪又该代表谁呢?

我认为:作为一个具有自知之明、定位准确的婚礼司仪,首先应该着力引导和推动特定的新人及其亲友,充分体现他们对待爱情、婚姻和家庭的意志与态度。按照李元老师的说法,司仪是一个“传菜的人”。也就是说,司仪应该像一座桥梁,双向传递新人和亲友的真情实感。

同时我觉得,司仪在婚礼中还应该恰如其分地予以“三个代表”:

一是代表新人,将更多的幸福让亲友分享;其次是代表亲友,将更多的祝福传递给新人;最后还可以陪衬性地代表自己,适当地表达一些个人的感悟和祝福。

 

    《孙子·谋攻篇》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

了解和剖析四种类型婚礼的本质以及它们之间的重大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加清晰地理解当代中国式婚礼的深刻内涵,有助于我们对婚礼司仪的性质和职责予以更加准确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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