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尊重知情权,才有合格新闻发言人
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与其说是要提高新闻发言人的素质要求,不如说是对政府机构的要求;只有尊重公众知情权、懂得公众关注点(新闻)、并依法如实公开信息敢说真话的政府机构,才能有敢说真话的合格的新闻发言人;一个或“无可奉告”,或官话连篇,或闪烁其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新闻发言人,他所在的政府机构也一定不会有真诚面对公众的意愿。
作为惯例,国务院新闻办每年年底都会办一个“自己”的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新闻发布制度的进展和成就。在昨天的发布会上,国新办主任蔡武坦承新闻发言人制度仍不完善,主要是“中国政府各部门新闻发言人绝大多数是兼职,大多数人缺乏新闻学、传播学方面的知识和训练,有的还不善于同媒体进行沟通”。
严格来讲,新闻发言人应有专业化、职业化的素质。在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和记者是一种面对面的交锋,因此发言人要想控制局面,掌握主动,必须有比记者更强的新闻判断力。一句话,既然是“新闻”的发言人,要求新闻发言人有新闻学和传播学的基本常识,自然也不是奢求。也正因此,国新办曾组织大规模的培训,教给新闻发言人新闻学、传播学方面的知识。
但是,不能奢望,新闻发言人有了新闻学和传播学的知识和训练,甚至有了“善于同媒体进行沟通”的能力之后,新闻发言人制度便就算完善了,就能满足公众对信息的需求。
从本质上说,新闻发言人制度不是只对“新闻发言人”的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政府公关活动中的重要组成,其目的是通过向媒体及时提供信息,引导舆论,服务公众,为政府塑造良好形象。新闻发言席,不是发言人个人的表演舞台,也不是个人观点的演讲场,新闻发言人的每一句话,代表着他所在的政府机构的态度和立场。
换言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与其说是要提高新闻发言人的素质要求,不如说是对政府机构的要求;只有尊重公众知情权、懂得公众关注点(新闻)、并依法如实公开信息敢说真话的政府机构,才能有敢说真话的合格的新闻发言人;一个或“无可奉告”,或官话连篇,或闪烁其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新闻发言人,他所在的政府机构也一定不会有真诚面对公众的意愿。
因为新闻发言人制度在中国建立的时间不长,新闻发言人难免不太适应“新闻”的要求,但是,如果能达到基本层次的职业要求,也就能基本满足公众的“信息饥渴”。这里的“基本要求”,比如突发事件的政府应对、实际损失、人员伤亡、善后赔付、原因调查、责任追究等,这些并不需要新闻发言人有丰富的新闻知识,不需要有太多的语言表达技巧和高深的信息传播能力,只需坦然面对、实事求是地公开即可。
但就这些,我们的许多新闻发言人还往往不及格,在大多数突发事件的现场,见不到新闻发言人的身影。
公众也十分清楚,这些信息的阻隔,不都是新闻发言人的错,而是他所在的政府机构不愿、不想、不敢做的缘故,甚或说,就是他所在的政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愿、不想、不敢做。如果机构负责人想公开这些信息而新闻发言人没有做到,完全可以撤换他。
几个月后的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正式实施。新闻发言人将面对新的挑战,他们或将随时面临“既然不是机密为何不公开”的质疑。但这种质疑更是针对政府机构的。对新闻发言人的新闻知识的培训已经进行,对政府负责人的新闻培训、公民知情权的理念普及也应该迅速跟上。否则,或许,新闻发言人越懂得“新闻”,而政府机构不为所动,新闻发言人将会更尴尬。
一向神秘的国防部将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为北京奥运而特别允许境外记者在华采访的规定也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而可能长久实行,这是昨日国新办透露的重大新闻。尊重公民知情权,必然是大势所趋。站在镁光灯下的新闻发言人已经感到了压力,隐于发言人身后的政府机构是不是感受到了这种压力?
详见12月28日《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