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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洪洞矿难因为“六证齐全”而被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斥为“五毒俱全”。为了“排毒”,山西省代省长孟学农开出一剂“药方”:让矿工举报。他说:“政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网址。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到5万元的奖励;对重大举报贡献突出的,可给予5万元到10万元的奖励”,而且“奖励举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支出”。
因“举报”而“致富”的,在我的视野里,大约只有那个戴着墨镜的“打假英雄”王海了。但是,“英雄”是百姓给他的称号,说他是“刁民”倒也不少。而“举报假货该不该发财”的争论好像到现在也没有定论,似乎还有一家法院因为他不是“消费者”而判他败诉。
但不管怎么说,王海还算是走出了“致富捷径”。现在,因为洪洞矿难,山西省表示要给举报人最高达10万元的奖励,这个数额可能不比王海的索赔金额低,而且,王海的奖金是商家发的,“举报煤矿隐患奖”却是政府财政发的,难度自然要比王海向商家索要要容易得多,那么,会不会涌现无数个“煤矿隐患举报人”,甚至有人因此而“致富”?
“举报致富”的条件之一,是举报对象不能太难寻。王海发财的盈利期,应该是假货盛行之时,如果假货很少甚至绝迹,十天半月找不到一个,想发财,没门。现在的煤矿隐患如何?过去矿难多发于偷采的非法小煤矿,现在已经发展到“六证齐全”的大煤矿了。这个趋势,似乎说明煤矿的隐患并不那么难寻。
我想见到这样的场景:出现一批专业的煤矿“啄木鸟”,每天活跃于山西(将来可能发展到全国)的各个煤矿,像王海那样,发现并向政府举报煤矿存在的隐患,进而从政府领到高达10万元的奖金,造就一批“举报煤矿隐患致富能手”。
从理论上讲,这样的设想并不夸张。比如下井的矿工,能够挣到10万元奖金,肯定比挖煤划算多了,因此而丢掉饭碗也值。
但是,悲观地想,我也相信恐怕不会有人会因此而致富。因为举报可能是容易的,但“查证”很难;举报人有勇气就可以举报,但举报人对查证无能为力。
我们注意到这样的细节:在洪洞矿难发生前,当地市县政府曾经11月21日、26日、29日不到10的时间里对该煤矿进行了3次检查,但是都没有“发现”隐患。如果举报线索到了这些检查人员手里,举报人能指望“查实”吗?李毅中曾经表示过,几乎每次矿难“背后都有腐败”,那么,举报煤矿隐患,举报线索到了腐败者手里,会有什么结果?既有可能是,举报者轻者饭碗没了,重则受到报复,想想前一段新京报报道的遇难矿工连姓名都能假冒,如此被“边缘化” 的人群,遇到报复,可能神不知鬼不觉。
还有,想领到10万元奖金,需要“重大举报贡献突出”,但何为“重大”呢?按时下的惯例,检验安全隐患的大小,常常以矿难结果(或者说是遇难人数)为标准,除非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被定位特大安全事故,如果遇难者仅仅三五个人,是很难说“重大”的,可是,等到上百人死亡了,这样的举报还有什么意义?
当然,这么说,不是要否定举报的意义;而是说,光有态度还不够,光有高额奖金也不够,要让举报者能够拿到奖金,还要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应让举报人能越级举报,甚至直达国家有关部门,要有举报人的保护制度,要让腐败现象从监管者那里绝迹---可是,如果这几条都做到了,煤矿隐患基本上就不存在了,高奖金举报还有什么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