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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新闻背后之六——表扬稿不小心露出了马脚

(2006-11-15 00:25:00)
http://pic.thebeijingnews.com/news/0558/2006/11-10/0019@64810.jpg

北京市一中院执行庭法官看望病床上的付少水大爷,付大妈坐在一旁哭泣。通讯员王文波摄

儿子家被灭门 两孤老获救助

北京开始救助因案件执行难致生活困难人员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3年了,我第一次见到这么多钱。”拿着法官送来的1360元钱,三年前儿子被人杀害的付书芝大妈声泪俱下。付大妈暂住的一间房子房顶破了个大洞,屋里两张旧床。老伴付少水躺在一张床上不能动弹,身旁砖墙四处透风。

  儿子被杀留下俩孤老

  2003年5月10日,房山区长沟镇南正村付大妈36岁的儿子付玉合及其妻儿一家四口在家中被人杀害。经侦破,凶手是同村村民张洪海。

  法院查明,张洪海为争占一块空地种树与邻居付玉合发生争执。5月10日11点左右,张洪海携尖刀闯入付玉合家中,用刀分别猛刺付玉合及其妻子、13岁的女儿、5岁的儿子数刀,付玉合一家四口全部被杀。

  2004年1月29日,一中院判处张洪海死刑,6月3日被执行死刑,同时判令张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7万元。

  付玉合父母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附带民事责任,但多次调查均未发现张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调查中法官发现,丧子后的付大妈老两口只能依靠低保度日,付大爷常年卧床病不得治。

  拿到钱后先治病

  为了解决像付大妈这样因为案件执行难而导致的困难人员的生活问题,今年6月,北京市高院和市民政局联合推出“解决执行难案件中困难人员生活救助问题”的意见。首先想到付大妈的一中院执行庭向房山区民政局递交了临时性社会救助申请。经民政局审查,付大妈老两口符合条件,同意向两位老人支付救助款1360元。

  昨天上午,执行庭法官驱车几十公里来到房山区长沟镇,给老两口送去了1360元救助款,另外还自己出钱给付大妈购买了米、面和食用油。

  付大妈说,他们老两口一儿一女,儿子遇害后,他们借住在女儿婆家的村里。但女儿上有老下有小,生活非常困难,他们每月只能依靠政府发的低保金度日。由于没钱交付停尸费,儿子一家四口的尸体至今未能火化。患了脑瘤的老伴只能躺在家里。拿到1360元钱,付大妈打算先给老伴治病。

    这是一篇表扬稿,图片是通讯员拍摄的(画面上一个“送温暖”者手插裤兜的漫不经心的样子,显然是“宣传人士”所为,专业的摄影记者不会这么低级),那么可以推测,这篇稿子的“骨干”应该是通讯员的杰作。可惜,为了突出穷人的“穷”,在文末不经意间有了那样一段话。

    感谢编辑和记者,没有把这样一段话删掉,因为这段话怎么都不会属于“表扬稿”的体例--也因为这段话,让我们看到了“表扬”后面的冷酷。--儿子一家四口的尸体三年未能火化,该是怎样的悲怆!!

    在我看来,这样一个不“光明”的结尾,或许更应该引起记者的注意,也更具有新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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