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人物周刊》最近发表了关于安徽省原副厅长尚军的“故事”,题目是《安徽女厅长以色谋权调查:被夸大的桃色新闻》。
女贪官和“桃色”并联,的确是很能引起人们的联想的。在中国当今的语境下,即使是所言虚假,人们也会相信,贪官很难有辩驳的机会。所以,媒体进行调查,显然是可取的。建立一个理性的社会,需要这种去伪存真的努力。
但是,看了这篇报道,感觉说服力不足。
其一,作者说,“安庆市检察院的张燕萍和尚军的辩护律师刘金山都告诉本刊,在尚军的案件卷宗中,丝毫没有她“以色谋权”的表述”。---这种事,怎么会写进案件卷宗呢?
其二,“阜阳原市委副秘书长范玉山告诉本刊,尚军长相一般,以王怀忠对情妇长相挑剔的特性看,‘应该不会看上她”---作者可能忘记了,“情人眼里出西施”啊;
其三,还是那位副秘书长推测,“她升官最主要的可能就是性别优势帮了忙,因为国家政策明文规定,在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都要占到一定的比例。”---人们还会问,天下的女人多着呢?怎么就看上他了?
其四,最好玩的,“离婚10多年后,尚军的前夫依然很关心她,向记者询问看守所中尚军的健康状况,他还告诉记者,看到一些报刊关于尚军的桃色新闻,他很气愤,‘都是瞎编乱造的,二人分手‘完全是性格不合”。---找前夫求证自己原来的老婆的“桃色新闻”,不是在问“你曾经戴过绿帽子吗”?你想想,谁会回答“是”!
说实话,我也可能不相信什么桃色故事,但是,作为一个媒体的调查,这种“辟谣”显得苍白无力,至少在逻辑上就不慎密。
做新闻,有些时候是无能为力的。但并不是每个新闻人都能认识或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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