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桐乡的“无为问责”叫好同时也担忧
(2010-09-03 0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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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为桐乡的“无为问责”叫好同时也担忧
近日,桐乡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桐乡市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试行)》,提出了“有错必究,无为必问”的问责原则。这对成天无所事事,一张报、一杯茶、一台电脑、一顿“打秋风中餐”的“无为机关工作人员”,确实是“敲打敲打”,不禁为此事大声叫好。
然而,令人担忧也油然而生,有如此10个担忧:
1、 此“无为问责”能够持久吗?确实能够动真格吗?
2、 由谁来进行日常监察?由谁来确定是否“无为”?
3、 何为“无为”?何为“有为”?
4、 标准是什么?用什么尺度去衡量?
5、 是否又是一项阶段性工作?是否存在“走过场”?
6、 如何区别“有错”和“无为”?其中间有什么界限和区分?
7、 不要到头来,有几个本来就“犯错”的“倒霉蛋”,竟然被划到“无为问责”的行列中?来一个“重错轻责”。
8、 国家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纪律监查、工作条例等等条款已经是名目繁多,今天的“无为问责”是否具有实质性的作用和意义?它与许多其他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恪尽职守和尽心尽职的规定和条款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9、 关于“无为”鉴定的“松紧度”?在机关工作人员中是否会产生“草木皆兵”的现象?
10、
其实,可以预见,由于中国实在是词汇丰富,到头来,有“无为问责”自然有其说法,如果无“无为问责”现象,也是“无为问责”所取得的效果,皆大欢喜,歌舞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