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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受贿”也来个“限量版”

(2010-07-03 07: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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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建议“受贿”也来个“限量版”

   先别急,看看这里的一个报道,南湖晚报上有一条报道 明起桐乡企业排污统统要刷卡》内容为:“当企业当月污水排放量达到额定总数的80%时,企业就会收到环保局的一条提示短消息,提醒企业妥善安排生产……”也就是说,在“限量规定”内排放是合法的,可以不管,而超过“限量规定”就不客气了。

看了这条消息,而且说是省里的一条经验,(当然我承认这样的做法比无限制排放要好得多),但我始终是不认可的,坚持我的“观点”,因为大家知道“污水排放”是违法的,但为什么这“排污”会有一个“限量规定”?难道“限量排放”就对环境没有影响了?在当今环境保护已经到了“非管不可”的形势下,如果所有企业都在额定的“限量规定”中排放,是否也在毁坏环境?再说了,究竟排放“多少量”算是合法?这个“额度”由谁来定?这样的“额度”是否科学?这个“限量”对环境的影响有多少?甚至可以出钱买“限量”?如此等等,真的是不敢苟同。

由此便让我想到:既然同样是“违法”的东西,为什么“排污”可以有个“限量版”,那么,我们的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是否也应该有个“限量版”?不要动辄就“双规”。因为,既然“排污”有合法和非法之分,为何其他“违法”事情就没有合法和非法之分呢?

今天,这样的做法可以算经验,但是我可以断言,不要几年,这个所谓的经验肯定得“淘汰”,毕竟这“限量排污”也是在毁坏环境,要想保护好人类的生存环境,必须不折不扣地、没有如何理由地摒弃这些所谓的“限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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