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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否也能够算“渎职”?

(2010-02-26 09:07:22)
标签:

渎职

问题汽车

有毒豇豆

杂谈

这是否也能够算“渎职”?

田埂说事(679)——从两则“召回”新闻中得到的想法

昨天,看到两则“召回”新闻。

一则是日本丰田汽车公司老总就“召回”问题汽车,在国际组织中公开致歉。

另外一则是海南“召回”有毒豇豆。

前者的新闻中,尽管丰田老总自己用英语和日语两次道歉,但是美国一议员一再表示:过去看到“日本制造”4个字,就意味着“放心”,而如今出了这样的事情,让消费者有了心理压力,所以应该赔偿。

同样,海南也对所有的有毒豇豆予以“召回”,工商部门也煞有介事地表态,下阶段将开展农药生产企业的整顿,然而,我就不知道国人对此事有什么看法?

试想:我国常常宣布有着强有力的检测机构,有着十分得力的监督机构,有着十分严密的管理机制,还有什么食品卫生监督、绿色农产品检测、禁止高毒农药生产的管理部门等…… 而且在5年前,为了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保护环境,国家已经明令禁止和取消“甲胺磷”等这样的高毒农药,所以,我就不知道这有毒豇豆是怎样种植出来的?

平时,如果有哪个农村种植出一些无毒或者低毒的农产品,上至政府、下至部门,通过各种媒体大肆宣传,什么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还有什么绿色餐桌工程、放心工程、放心食品、绿色菜篮子工程等。是叫得振天地响,惟恐别人不知道。而出了这样的事情,其责任究竟在谁?

显而易见,有毒豇豆或者有毒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豇豆的生产,肯定是使用了高毒农药所致,而高毒农药的生产,毕竟不是家家户户普通人家是能够私下里生产的,那么,对这些高毒农药生产厂家的监管,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我的观点只有一个,那就是负责监督的部门失职。这些部门是否可以算“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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