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埂说事:(218)类似这样的古遗产——该怎样处置才好?
说到老祖宗遗留下来的古遗产,上至专家学者,下至黎民百姓,几乎所有的人都会说:“这些东西现在越来越少了,应该好好地加于保护。”然而,怎么保护?谁来保护?谁承担保护资金?谁是保护责任人?这样的古遗产有没有保护价值?保护的时间有多长?与现代建设的矛盾该这样处理?最终的归宿怎么样?这样的问题其实现在已经是一个社会问题和老百姓普遍关注的问题,今天我就想这个问题与广大博友探讨一下:
现状分析:
如今的中国,虽然是现代化建筑随处可见,城市化建设日新月异,但是在许多城市、乡镇、甚至是农村,遗留下来的“古遗产”也是时有发现,如:上海的乌镇路区、杭州的老城区、桐乡的老街区等,均有遗存的老式住宅区存在。尤其像本照片所展示的“单个遗产”,是近日我在农村里拍摄到的一座明代小石拱桥,在农村、集镇等地,在荒抚的河道上,在臭水浜兜里,在城郊结合部,甚至是在废墟堆里(因为没有人敢碰它,只能绕道而行),在国内许多地方均能发现,它们被包围在现代建筑中,孤零零地独立一方,或荒废、或遗弃、或腐蚀、任凭风雨吞噬,最终化为泥土尘埃。
因此,我在想,在我们的这一代人手里,对这些古遗产应该有一个比较全面和周全的考虑。依我之见:不如分门别类,予以就地保护和异地保护两种方法,不要盲目地高叫保护,而又没有具体的方案和措施,成为一个历史遗留问题而传给后人,现提出与各位博友探讨。
1、
面积较大,而且有一定历史价值的古城区、古镇区,古街区、古宅区予以就地保护。
2、
名人住宅、有历史典古和较高史料价值的区域,予以就地保护。
3、
具有独特建筑风格,反映了某一个历史时期的建筑文化,具有一定研究和探索价值的阶段性建筑,予以就地保护。
4、
历史久远、现代已经是稀有和罕见,而且具有较高历史文化内涵的,在当地或者老百姓心中享有较高声誉的,予以就地保护。
5、
建筑本身宏伟、保存完好和工程量大,反映了古代老百姓智慧和手艺的建筑,予以就地保护。
6、
而那些已经淹没在现代建筑群中,已经荒废和破烂了的,予以异地保护。
7、
那些功能废弃、旁边没有任何衬托的单个遗产,予以异地保护。
8、
那些没有历史内涵,没有文化底蕴,只是代表过去的、一般性的建筑,予以挑选后异地保护。
9、
那些没有保护价值,差不多是需要拆除重新建造的,予以异地保护。
10、
那些与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出现矛盾,而且保护价值根本就没有的,予以异地保护。
那么,为什么对这些古遗产的保护,到如今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尺寸,更没有人敢做主、来决定,关键是以下几个原因造成;
1、
国家建设、文物、建设等部门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或者是保护和拆除文本。
2、
历史上的传说跟不上古遗产的现状、现貌,甚至有的传说还在,但是古遗产本身早已经是毁坏殆尽,不在人世了。
3、
一些早些时候的“文保单位”束缚了现代人的思维。
4、
没有人敢碰这些东西,生怕被说成是历史的罪人。
5、
许多地方民间的“风水”学,怕拆除了影响一方风水。
6、
缺乏对这些古遗产的正确判断和价值评估。
7、
没有一个系统的、对历史遗产保护的统一规划和理念。
8、
盲目的保护观念主导一切建设规划。
9、
只有保护文物的法律,没有如何审视、鉴别文物,乃至可以异地保护的法律文书。
10、
规划这样的文物保护规划是一个知识性、历史性和工作量很大的事情。
按照目前的状况,国内的这些盲目的一味强调保护,带来什么后果呢?我的分析是:
1、
许多古遗产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成为无人问津的“独立体”。
2、
由于修理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而且是得不偿失,因此这些东西就成了自生自灭的“遗弃物”。
3、
由于没有适当的工匠,即使修理也只能“打个补钉”,反而影响和破坏了原来的面貌。
4、
许多地方养成了“拆之有罪,自毁无过”的习惯。
5、
有些地方为了搞建设,采用“蚕食战略”,把这些东西慢慢地进行吞噬。
6、
与当地的地方性建设发生矛盾,宁愿放弃或者绕道,从而浪费了资金和土地资源。
7、
有时为了修理,不惜以重建、仿旧等手段,浪费了大量的资金,而且仿的不伦不类。
8、
有许多地处偏僻,天高黄帝远,不利于保护。
9、
一旦毁掉,将永远在人间蒸发。
10、
不利于向世人集中体现、表达和展示古遗产的历史功绩和文化内涵。
因此,我的观念是,除了应该予以就地保护的遗产以外,对那些散落民间、孤独、塌损、腐蚀严重、保护价值小的古遗产,予以异地集中保护。这样既可以得到有效保护,达到传承历史的目的,更可以让其变为向世人展示的历史文化资源,发挥其独有的历史价值和经济价值。
在这里,乌镇就是一个成功的典范,西栅72座古桥,有不少就是采用异地保护的手段,这些古遗产在这里找到了应有的最好归宿。
不知我的观点对否?请广大博友雅正,尤其请对古遗产保护颇有见地的景行枯先生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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