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埂说事(216)开除范跑跑等——其实是法律的空白
本来今天不想就范跑跑的事再多说什么,然而网络上,又传出在青岛出了一个不愿意捐给灾区的副校长“赵光光”被开除的消息,不由得又想说些什么了。
一名是副校长因为不愿意捐款,一名因为地震逃跑又说了些为自己逃跑开脱的教师,虽然他们的做法在感情上让人确实有点接受不了,甚至对他们的言论有愤恨的感觉和对他们的道德上进行谴责。但是如果真要在法律上寻找他们“违法”或者“违规”、应该开除的依据,恐怕也是一个难题,由此也显现了法律上的空白。
所以我在想,首先他们的所作所为,并没有触犯哪条法律,非偷非抢,也没有扰乱公共秩序,而是有悖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让人感到不可思议而已。其次,他们的这一切都是在“自愿”与“不自愿”、实话实说中产生的。因此如果说是因为什么原因而开除,在法律上很难找到开除的证据,反过来说,可能是学校在违法或者违规。因此我想,按照中国现有的法律,他们的开除还没有过硬的证据和理由。但是,毕竟他们的做法受到了全国绝大多数人的反感,怎么来正确处理这件事呢?这就显示了法律上缺少一条关于道德方面的评判准绳。
看来,惟今之计,对上述两人的开除,只能是委屈学校,作为校方“违约”来处理,并且按照《劳动法》来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这样才能算是真正解决。
平时我们常说“道德法庭”或者“道德谴责”,但是到了真正的关头,就是缺少这方面的切实依据。因此,通过范跑跑和赵光光的事情看出,在社会文明程度越来越高,人民的思想和觉悟也日益提升的今天,许多已经违反了“道德常理”、或者是有悖于“伦理道德”的事,也应该有及时的法律依据和条文,否则,这些法律的空白区让人陷入无奈的尴尬之中。而保证风气文明和社会和谐,也缺少必要的法律保证和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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