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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埂说事(128):请广大博友评说——何必一定要把“排污权”用完?

(2008-03-07 17: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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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埂说事(128):请广大博友评说——何必一定要把“排污权”用完?

      看到今天嘉兴日报上头版有篇评论员文章《推进排污权交易还需要探索什么?》的文章,感到心中有些话不吐不快,就拿出来与广大博友探讨。听听大家的意见。

      大家知道,排污肯定是违法的,但是从去年年底国家推出“排污权使用权”和“排污权交易”等措施,对企业实施了排污总量控制的政策,应该说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以“排污使用权”来控制和限制企业排污,从某种程度上说,它能够起到控制、规定、减少和遏止企业乱排污的现象,在一定时期内能够起到积极的环境保护的作用。

      但是从本篇评论员文章上看到,不管是媒体还是主管部门,对企业不愿意把多余的排污权拿出了交易,仿佛有质疑,说这是:应该亟待解决的问题,仿佛更希望企业把用不完的排污权拿出了交易,大有你不排污就让别人来排,非把这些排污权使用殆尽才舒服。由此我不由得有点纳闷,企业排污权用不完,宁愿空掉也不愿意拿出来“卖钱”,或者说,不让别人有更多的排污权,这应该是好事啊,应该值得鼓励的举措,在某种程度上说,是该企业污染控制得当,治污能力强,执行政策到位,或者说是排污量已经得到控制,应该按照其空出来的排污权量予以表演和奖励,这才是上策。怎么会希望他们拿出来交易,让别的排污权不够的企业使用,非要把整个城市的排污权使用完呢?

    譬如全市有100万个排污量,分到某企业有20个排污量,但是该企业只排了5个,是希望他把这15个排污量空出来闲置不用呢?还是让他卖给其他单位,让这些排污企业在用完了自己分配到的排污量后,再增加排污量继续排放,非要把这100万个排污量全部塞到社会的大环境中?其实这个问题我想并不难回答。如果说是为了怕那些不够排污权的企业乱排,那么,要我们这些职能部门和监督部门干啥呢?同时也失去了排污权控制使用的存在的必要了。

     好有一比:某单位领导每年定了100桌招待餐,他给每位中层干部每年分配了10桌的招待餐,并且规定了吃完就没有了。但是有的中层干部确实吃不完,或者说是为了节省,仅吃了3桌,于是,这个领导就说,那把没有吃完的招待餐让给别人吃,仿佛非要把这100桌招待餐吃个精光,心里才舒坦似的。

     因此,我对排污权使用权的认识是:在现阶段,对企业额定排污权,总量控制排污量,肯定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并不希望排污权可以交易,让那些有钱的企业可以用钱买来排污权,每天可以肆无忌惮地向大自然排污。反过头来对那些已经用完了排污量的企业实施监督,甚至让这些企业停下了、动不了,促使他们从自身企业去挖掘潜力,去设备改造,去投资排污设施。而对有排污权而没有用足的企业要奖励,最终达到排污权用不完、完全空置下来,最终实现大家都没有什么排污权,不使用排污权,这才是国之大幸、民之大幸、人类之大幸。

    不知我的观点然否?请广大博友评判!

 

田埂说事(128):请广大博友评说——何必一定要把“排污权”用完?

 

 

田埂说事(128):请广大博友评说——何必一定要把“排污权”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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