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所载的张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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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所载的张居正
“冯保者,中人,性黠,次当掌司礼监,拱荐陈洪及孟冲,帝从之,保以是怨拱。而居正与保深相结。六年春,帝得疾,大渐,召拱与居正、高仪受顾命而崩。初,帝意专属阁臣,而中官矫遗诏命与冯保共事。神宗即位,拱以主上幼冲,惩中官专政,条奏请诎司礼权,还之内阁。又命给事中雒遒、程文合疏攻保,而己从中拟旨逐之。拱使人报居正,居正阳诺之,而私以语保。保诉于太后,谓拱擅权,不可容。太后颔之。明日,召群臣入,宣两宫及帝诏。拱意必逐保也,急趋入。比宣诏,则数拱罪而逐之。拱伏地不能起,居正掖之出,僦骡车出宣武门。居正乃与仪请留拱,弗许。请得乘传,许之。拱既去,保憾未释。复构王大臣狱,欲连及拱,已而得寝。居家数年,卒。居正请复其官,与祭葬如例。中旨给半葬,祭文仍寓贬词云”。
“保疾拱弥甚,乃与张居正深相结,谋去之。会居正亦欲去拱专柄,两人交益固。穆宗得疾,保密属居正豫草遗诏,为拱所见,面责居正曰:‘我当国,奈何独与中人具遗诏。’居正面赤谢过”。
“南京小奄醉辱给事中,言者请究治。居正谪其尤激者赵参鲁于外以悦保”。
“居正以御史在外,往往凌抚臣,痛欲折之。一事小不合,诟责随下,又敕其长加考察。给事中余懋学请行宽大之政,居正以为风己,削其职。御史傅应祯继言之,尤切。下诏狱,杖戍。给事中徐贞明等群拥入狱,视具橐饘,亦逮谪外。御史刘台按辽东,误奏捷。居正方引故事绳督之,台抗章论居正专恣不法,居正怒甚。帝为下台诏狱,命杖百,远戍。居正阳具疏救之,仅夺其职。已,卒戍台。由是诸给事御史益畏居正,而心不平”。
“未几,丁父忧。。。及帝举大婚礼,居正吉服从事。给事中李涞言其非礼,居正怒,出为佥事”。
“居正自夺情后,益偏恣。其所黜陟,多由爱憎。左右用事之人多通贿赂。冯保客徐爵擢用至锦衣卫指挥同知,署南镇抚。居正三子皆登上第。苍头游七入赀为官,勋戚文武之臣多与往还,通姻好。七具衣冠报谒,列于士大夫。世以此益恶之。”
“居正所过,守臣率长跪,抚按大吏越界迎送,身为前驱。道经襄阳,襄王出候,要居正宴。故事,虽公侯谒王执臣礼,居正具,宾主而出。过南阳,唐王亦如之。。。及秋,魏朝奉居正母行,仪从煊赫,观者如堵”。
“世称居正知人。然持法严。核驿递,省冗官,清庠序,多所澄汰。公卿群吏不得乘传,与商旅无别。郎署以缺少,需次者辄不得补。大邑士子额隘,艰于进取。亦多怨之者”。
“居正以江南贵豪怙势及诸奸猾吏民善逋赋,选大吏精悍者严行督责。赋以时输,国藏日益充,而豪猾率怨居正”。
“盗边海钱米盈数,例皆斩,然往往长系或瘐死。居正独亟斩之,而追捕其家属。盗贼为衰止。而奉行不便者,相率为怨言,居正不恤也”。
“帝初即位,冯保朝夕视起居,拥护提抱有力,小捍格,即以闻慈圣。慈圣训帝严,每切责之,且曰:‘使张先生闻,奈何!’于是帝甚惮居正。及帝渐长,心厌之。乾清小珰孙海、客用等导上游戏,皆爱幸。慈圣使保捕海、用,杖而逐之。居正复条其党罪恶,请斥逐,而令司礼及诸内侍自陈,上裁去留。因劝帝戒游宴以重起居,专精神以广圣嗣,节赏赉以省浮费,却珍玩以端好尚,亲万几以明庶政,勤讲学以资治理。帝迫于太后,不得已,皆报可,而心颇嗛保、居正矣”。
“张居正柄国,权震主”。
(引文部分源自《明史·卷二百十三·列传第一百一》、《明史·卷二百十九·列传第一百七》、《明史·卷三百五·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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