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杂感
□文/白梅月下客
侦破案件,其实是一件很有趣味的事,遗憾的是,需以受害方的出现为前提。或人身,或财物受到侵害,甚或生命丢掉,才做了那案曲的前奏。每一个案子,都是智慧与智慧的较量,而破获一件案子却很难说就是那一个人的个人智慧所致。高智商的犯罪更具有挑战性,而著名刑警大厦的建立,也正是以这样的罪犯落网为基石。凡有人类以来,侵害便无时无处不在,预防犯罪,抑制犯罪,始终是一个长期斗争的过程。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教育身边的人,知法、尊法、遵法、守法,不仅仅是司法界的问题,这,更应当是全社会的共识与责任。
罪犯设谜,警界解谜。案件告破,固然是正义方的胜利,而这些胜利,有时又是一种无奈,有的生命即便案件告破,也只能是道义上给了逝者及其亲人一个说法。自古至今,触犯刑律而人头落地者,不在少数,而为何犯罪却历朝历代都未能杜绝呢?
凡人,都有欲望,欲望是犯罪的根源。灭欲,始可消灭犯罪。而欲望你是消灭不掉的,从这个角度上讲,彻底杜绝犯罪只是一种理想化的东西。欲望,需要用理性的头脑来自我控制,自控力不强,知识点知识面不到,这样的人便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而那些所谓的高智商犯罪者,恰是其知识点知识面虽到,而欲望也超出常人但理性控制却与常人并无不同,更与其知识面成反比而致。由此论,普法教材,因人而编,确有必要。大众普及读物外,更应有所针对性的选取一些所谓的高智商案例,编成教材,强化那些智商相对高者的“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理性自控意识,从这类人群的思想上,提早予以监管并有所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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