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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结对、资助寄养,解决十四周岁以上孤儿的生活困

(2008-05-20 10:22:07)
标签:

汶川

地震

民政部门

十四周岁

以上孤儿

志愿者

情感随笔

杂谈

发结对、资助寄养,解决十四周岁以上孤儿的生活困难

 

    □文/白梅月下客

 

    此次的汶川地震,出现了一批孤儿,依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限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十四周岁以上人员的收养,则仅限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而此次地震灾害中产生的十四周岁以上孤儿,同样需要关爱,同样需要救助,那么,怎么解决这一问题呢? 

    笔者呼吁,以自发结对、资助寄养的方式来解决这部分人的实际困难。 

    具体的做法是: 

    一、灾区的民政部门,在寻亲活动结束后,对确属查找不到生父母以及其他亲友(或虽有亲友而自身却无力抚养)的孤儿,造册登记并对其相关情况,面向社会,予以公告。 

    二、志愿者方依据“双方自愿、定点寄养、定期资助、确保实效”的原则,与灾区的民政部门签订相关寄养资助协议,确定寄养对象、数量、资助时限、违约责任等并取得法律公证。 

    三、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灾区民政部门与志愿者方,保持长期联系,及时沟通,彼此监督,确保整个资助寄养活动,善始善终,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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