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8月12日的消息说,原本是影视制作公司的行业问题,却因为主流视频网站自制影视、综艺内容的繁荣,让视频媒介也加入了“天价”片酬的声讨阵营。诸如像爱奇艺、优酷、腾讯联合六家制作公司也都发出声明说,单个演员单集收入最高不超百万,合计不超五千万。业内认为,此举可以减少制作成本,降低亏损,从而令财报数据更好看。但从根本上来说,视频媒介想要盈利,需要走的路还很长。也有业内人士这样认为,在对于此次限制“天价”片酬的举动,将有助于视频媒介从演员酬劳方面,减少成本投入,从而控制制作成本。不过,也有人认为限制演员片酬,并不意味着视频媒介能就此走上盈利的道路。对于一些个知名视频媒介认为,通过视频行业工业化体系的构建,提升整个中国以电影、音乐、动漫为主的文化产业的制作能力,这才是关键。
但是在目前国内存在垃圾版权、垃圾价格过高,这是我们值得警惕的。我们真正应该呼吁好的演员、好的作品得到更好的商业回报。而不是一些偶像、流量明星有那么高的片酬收入。按照目前的市场行情,收入最高的演员一部电视剧片酬通常过亿。片酬减到五千万封顶,如果税率再有调整的话,演员这次“减薪”幅度之大、标准之细化严格确实出乎外界意料。值得注意的问题在于对当下影视行业存在的如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不遵守合约等诸多乱象问题的治理,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但是,在共同抵制艺人“天价”片酬现象,倡导成本用于制作,投入服务品质,演员戏比天大的影视行业的风气,由此对于此次限价令,各界反应不一。
对此,也有人认为这是近期影视行业面对诸如税务等问题,制作公司和购片平台的自救行为,是抱团增加对演员的议价权;有人认为如果能执行,对于创作者来讲也是福音,一个项目的注意力会更多地放在剧本和制作层面。对经纪公司来讲,主动权会减弱。就目前的环境里,像影视演员的天价片酬一直是国产影视的“毒瘤”,因为一些电影要请大牌给自己的电影或者是电视带来足够高的电视剧,但是大牌的价格往往都是非常高的。但是电影公司的预算有限,大部分钱都拿去请演员了,剩下来的这点钱很难再让电影有什么好的制作。
对于此前的“限薪令”能否限住“天价片酬”也已经被热议过了,针对“天价片酬”出台新政,要求各地电视台不得在购买电视剧时以明星演员为议价标准,业内称其为“限薪令”。可以说针对这个问题,有关管理部门三令五申后,在执行中都被“暗度陈仓”了。然而事实上,在近几年来人人喊打“高片酬”的风向中,一线演员的片酬支付方式已经更为“隐性”,很多有实力的制作公司通过合股开公司及将片酬转化为投资、股权、红利等,以这种新型分红方式紧密锁定跟明星的关系。演员很多摇身一变成了出品人、制作人,既可以躲开“片酬过高”这个人人喊打的靶子,实际收入的空间却更大了。
因此,像出台“限制制作成本配置比例”,是否已经有些“滞后”,尚待观察。却也需要对于“天价片酬”问题严重影响了影视剧的发展,需要广电、审计、税务等多个部门下决心共同制定量化标准、实施细则来解决。即便如此,还是有人认为在影视产业体系中,影视剧制作早就形成一套标准化的流程与分工,演员只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制作成本一定的情况下,支付给主要演员的片酬过高,就势必挤压编剧、布景、配音、剪辑、后期等其他环节的投入成本,最终导致整部剧制作粗陋。对于那些制作成本紧张到只能“加一毛钱特效”的抠图剧、替身剧,恐怕流量再高的明星演员也不敢打包票救场。演员“天价片酬”的乱象,话说到底还是国内影视产业发展不成熟的产物。而在目前影视的市场中,这“粉丝经济”的模式仍然是占有相当比重。
涉及到演员高价片酬及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是值得关注的。看了一些所谓“八卦”新闻可以得知,不少演员享有“特权”的,那就是他们的“片酬”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以及助手、化妆师等人的花费。愿意这得是由于这些都需要投资方另外买单么,这也就是无形中抬高了影片的制作成本,几乎让所有的投资方叫苦不迭。实际上演员个人所得税由投资方缴并非个别现象,而是“娱乐圈”公开的“潜规则”了都。纳税是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因为演员在舞台上或者银幕上正气凛然及风度翩翩的,却是不愿去履行一个公民的基本责任和义务或去自觉纳税,而是为了自己的私利,想着办法逃避税收。终究还应受到法律的惩处。诸如此类。
于2018年8月13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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